再说‘老虎’这边所组织的会议,在‘老虎’的特意授意下,先是由监控师通过监控视频、给大家演示了发现赵星等人突然出现的情况,接着是演示了3组去对付那七人时、所出现的状况,包括监控视频所分析出的‘那7个人的奔跑速度值’。
接着就是3组组长讲述在准备进入车库时所遭遇的莫名其妙的情况。
而通过高清摄像头的拍摄,他们也可以看出来,除了3组的2#,是直接矮身冲进车库的卷帘门之外,3组组长及那个3#队员,就还没有进入卷帘门呢,就开始不正常的趴倒在地了,而且从视频中,也已经看到了3组组长有端枪射击的动作。
离奇的是,3组组长及那个3#,在非正常的趴倒期间,是都距离卷帘门有一定距离,除非这期间有细微的、监控视频显示不清楚的小构件使得他们触电了,要不然还真的搞不懂他们是如何中招的。
毕竟他们都是有着战斗经验的人,在这种场合下,本应该就是很警惕的。
对于3组没有开车追赶那7个人,而是直接采用徒步追赶的战术、跑过那90多米距离的做法,与会的各位都是没有争议,觉得那才是合适的做法。
毕竟当直接开车逼近时,势必会造成那7个人四散奔逃,到时候他们的车速虽然快,但去四处追赶人时,必然需要多花时间。
而那些逃跑的人,因为过度惊吓,势必会大呼小叫,如果被围墙外边的人听到了、并报警,反而会给他们添麻烦。
3组当时采取的徒步追击的做法,反而可以给那7个人形成‘应该报团逃跑’的诱导,便于他们一锅端。
至于那些人是直接跑进了车库,这原本应该是更理想的事情,只是没有想到这车库,被对方设置成了防卫堡垒。
对于对方‘老虎’说及的第一条,‘正好碰上了来旅游的未来人搅局,未来人的身体素质都是属于超人型的,无法力敌,如果有谁不服气,人家愿意接受挑战。’的内容,这其中的‘对方是未来人,对方身体素质好’的描述,看过视频的是都愿意相信,就算是那四个看不到视频的,也愿意相信。
但是,对于把那7人都归于‘无法力敌’的范畴,有不同观点;这种观点认为:“或许其中有武技高的、力气大的,但也不一定人人如此,一群人里边,本就应该是各有所长、各有所短,有个高下之分才对。
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可以考虑和对方在设置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与对方进行格斗比试。
由于意见不统一,这种‘可以考虑与对方进行格斗比试’的看法,被作为一种‘选项’留待最后定夺。
对于‘老虎’所说的第二条‘目前壮烈了两人,其中一人是被自己人走火打死的’的陈述,大家也能够坦然面对,但要求必须进行验尸,至少要知道那两个人的死亡原因,从而也可以了解一下‘那未来人是使用了什么高招’。
他们这些人中,正好有人对这方面在行,当即就有两个人,下楼去把那个运载尸体的面包车,开进了食堂大门内,然后把尸体搬到食堂的地面上,开始检查尸体身上的外伤。
因为都有耳麦,这两人在勘验尸体时,是不耽误参加会议讨论的。
至于第3条,‘目前在和未来人谈判,目的是互不追究,保证其他人能够在不勒索和伤害事主的情况下,全身而退。’的内容,大家都觉得不存在问题,如果那些人真的是‘无法力敌’,那能够彼此和平解决、全身而退,那当然是最好了,总不能还要上杆子找虐、一定要撞南墙才舒服吧。
第4条是说的‘用3组组长交换一个主家的人去那边’,之前大家都已经没异议,而且3组组长已经被交换回来了。
关键的是第5条,‘对于被壮烈的两人的抚恤金问题,自己人该如何考虑,也得有个说法。’
这一条很麻烦,从道义上来说,团伙成员必须得给死难者的家属、提供抚恤金以示慰问;而且,如果换位思考一下的话,换做是各人自己的话,同样也希望别人在自己遭难时,能给自己的家属提供抚恤金,以示宽慰。
可这笔钱该谁出、出多少,大家的心态就不一样了。
作为一个有组织的团伙,他们在这方面还真的有所约定,可惜在他们约定的条款中,没有考虑到会出现目前这种情况。
在他们所约定的条款中,对于死难者有个这样的规定:将总体收益的10,作为对死难者的慰问抚恤金,同时,对于剩余的90总体收益,按照把死难者计算在内的、所有参与行动的成员,各自按照事先约定所应享有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这里需要提及的是,作为一个千方百计谋求盈利的团伙,他们在利润的分配方面,也是反对吃大锅饭的,不搞平均主义,所以才会有‘分配比例’这么一说。
简单的说,各团伙成员按照各自在行动中所担负的角色的重要程度、技术能力、危险性的不同,来确定各自的分成比例。
拿作为特例的‘老虎’来说,他作为组织者,前期的谋划就需要他来张罗,其中投入的人力和物力都需要成本,其重要性是不可或缺的。
而且,还会有些人不想暴露在明面上,故而不参与直接的行动,但会提供幕后的支持活动,这些人也同样需要有收入,这一部分的收入就会挂在‘老虎’的名下,由‘老虎’和他们结算。
而为了这些人的安全考虑,‘老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