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军事历史>梦穿康熙换乾坤>第一百七十四章 ——海贼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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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蔡善继,字伯达,浙江乌程人。生卒年均不详,约明神宗万历四十三年前后在世。万历二十九年(公元一六o一年)进士,初任福建莆田县知县,后调广东香山县,历升工部主事、南京兵部郎中。万历四十三年,蔡善继任泉州府知府。后升任按察使司副使,分巡漳南。因丁忧去职,守丧结束后,补官福宁。天启四年(1624年),蔡善继升任布政使司参政,在罗定备兵。迁建文庙,修造石桥,开辟放生池,百废俱兴。升任湖广按察使,转右布政使,分巡襄阳。崇祯元年(1628年),蔡善继转任福建左布政使。

其任香山县知县期间,1608年(明万历叁十六年),澳葡当局对一名首犯判刑,引起一部分葡人不服闹事,澳门陷入混乱,无法控制局面。蔡善继获知此事後,“单车驶澳”,亲自出面处理了这一宗案件,平息了骚乱。事後订出了《制澳十则》,警告葡人不得在澳门置物业、盖房屋;主张对澳门葡萄牙人严加管制,受到两广总督张鸣岗的采纳。蔡善继廉洁奉公,执法严明,使葡人无机可乘,在澳门葡人中享有很高的威信,其制澳事亦在香山县人民中广为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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