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军事历史>买宋>第一百二十六章 古代抽签做生意
。……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

唐朝也“禁工商不得乘马”,“工商杂色之流”,“必不可授官秩,与朝贤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明清两代也均有抑商或贱商之政。

朱元璋本人就具有强烈的“重农抑商”情结,他建立明王朝之后,即严禁农人弃耕从商,商人外出经商,必须领取官府颁的路引,否则按游民处置,“重则杀身,轻则黥窜化外”,商贩被与仆役、倡优、贱民同列。

清代的雍正也深具“重农抑商”思想,他说,“观四民之业,士之外农为最贵,凡士工商贾,皆赖食于农,以故农为天下之本务,而工贾皆其末也。”“市肆中多一工作之人,则田亩中少一耕稼之人。”所以应当劝农抑商。

唯独此时的宋朝可能是一个例外,宋朝商人受歧视的程度最低,当然,不是说全无歧视,但总的来说,商业环境最为宽松。

例如宋朝立国之初,就颁了一系列“恤商”法令,宽待商人,鼓励商业,如太祖诏令:“榜商税则例于务门,无得擅改更增损及创收。”又如太宗诏令:“自今除商旅货币外,其贩夫贩妇细碎交易,并不得收其算。”

也就是细碎交易不得收税,并严禁官吏勒索、刁难商贾,官吏如果“滞留(商人)三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因而乞取财物,赃重者,徒一年”。

“工商之家不得预于仕”的禁令也被突破,“国家开贡举之门,广搜罗之路……如工商、杂类人等,有奇才异行,卓然不群者,亦许解送”,商人获得了从政的权利。

在宋朝一部分商法的制订过程中,商人还被政府邀为座上宾,参与修法。

北宋太宗朝,陈恕为三司使,相当于国家改委主任,他在制订茶法时,就邀请了茶商数十人协商讨论、“各条利害”。

当时的争论很激烈,茶商提出的方案,是茶的商业利益尽归商人,商人“取利太深”;官方的方案是国家专营茶叶,利归官府,商人“灭裂无取”。

最后朝廷采纳了折中的方案“公私皆济”,换言之,即朝廷吸收了商人的意见。

国家在立法过程中不但给予商人表达利益的渠道,制订出来的法律也照顾了商人的利益,这在其他王朝几乎是不可想象的。

宋代也因此成了中国商人的黄金时代,商业的浪潮席卷整个宋朝国境,说“全民皆商”或有些夸大,但社会各阶层都有人加入经商的行列,则是毫无疑问的。

像是宋人就非常有投资意识,比之现代社会都不遑多让,“人家有钱本,多是停塌、解质,舟舡往来兴贩,岂肯闲著钱买金在家顿放?”

所谓“舟舡往来兴贩”,是指长途贩运业,“解质”是放贷,“停塌”,是仓储业,总之有闲钱就拿出来投资,而不会放着存钱庄。

北宋官员苏舜钦被罢官后,说“今得脱去仕籍,非不幸也。自以所学教后生、作商贾于世,必未至饿死。”

以前说古代的读书人只有“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一途,但在宋代,读书人不当官也不会饿死,经商也是光明正大的职业。

宋代的读书人也不以经商为耻,只以习武为耻,洪迈《夷坚志》记载,宋徽宗时,“吴兴士子六人,入京师赴省试,共买纱一百匹,一仆负之。”

这段话的意思是,宋徽宗时期,吴兴县书生六人,进京参加省考,共同买纱一百匹,让一个仆人背着它,准备去京城卖掉。

可见商业头脑十分达,一边去考试,一边还不忘做生意,反正怎么都不会白跑一趟。

乃至于女性经商在宋代也不少见,像是那时有一种叫做“宋五嫂鱼羹”的名小吃,其创始人便是一位女性,叫宋五嫂,原来是“汴京酒家妇,善作鱼羹”。

在宋室南渡后,南下“侨寓苏堤”,因为手艺很好,“人竞市之,遂成富媪”。

此外宋代设有专管征收商税的税务官,叫做“栏头”,由于男性“栏头”对女性收税多有不便,所以还出现了“女栏头”,从这里也可看出宋代经商女性之常见。

要知道在古代这几乎是不可想象的,尤其是女人成婚后,更是不能独自出门,若非要出门,必须得长辈或者丈夫陪同,但只有宋朝最开始打破了这一惯例,所以才有了水浒传里林冲娘子受辱一事。

所以在商业浪潮的冲击之下,以前作为权力中心存在、似乎庄严不可侵犯的衙门,也被商民租来做生意,如南陵县的一名市民,“就邑治大门之内开酒店”;台州州衙“仪门之两庑”也是出租给商户做生意,“僦为贾久矣”。

因此你能想象一边看着打官司,一手拿着从旁边买来的鸡腿火热开吃的情景吗?

也正是得益于正在兴起的城市商品经济,宋代产生了一大批“先富起来”的大商人。

像是北宋“都城之内,大商富贾,坐列贩卖,积贮倍息,乘上之令,操其奇利,不知稼穑之艰难,而粱肉常馀,乘坚策肥,履丝曳彩,羞具、屋室过于侯王。”

这些大商人凭借资本的力量,正在染指更高的社会地位,在一些地方,富商甚至都跟地方官员可平起平坐。

如仁宗朝时,有个叫做苏缄的官员,调到广州南海当主簿,苏缄现当地从事外贸的商人“皆豪家大姓,习以客礼见主者”。

一日苏缄受上级委派,查验一樊姓大商人的货物,“樊氏辄升阶就席”,在当时,这是失礼的,所以苏缄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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