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亿一个有妇之夫不但经常出入青楼妓院还要娶鱼幼薇这样的才女为妾。
张威就不明白了,这大唐社会是怎么了?从来不扫黄吗?也不判李亿一个重婚罪吗?
“大唐从来不读青楼妓院进行整顿吗?”张威问王凤东道。
张威本想问王凤东大唐有没有扫黄这一说,但想了想还是变成了整顿青楼妓院。
毕竟扫黄这个词是这些年才出现的,说给大唐的王凤东,纯粹是在考他的智商。
听完张威的问话,王凤东愣住了,“没听说过这事情,青楼妓院有什么好整顿的,你有钱她愿意,只要不打架惹事,一般情况下,官家是不管人家经营的。”
张威有所不知,大唐是没有扫黄这一说的,不但不扫黄,而且人家政府还是支持青楼事业的。
大唐初年经济发展很快,人们的生活日渐平稳。青楼妓院事业得到了蓬勃发展,当时长安城城北的平康里由于青楼事业尤为突出,被称为“北里”。
在当时的大唐,由于娼妓事业过于发达,政府不得不对其进行分类处理。
按照大唐的规定,娼妓可分为四大类无数小类。
四大类分别是宫妓、营妓、官妓、家妓。
宫妓,其主要职责是在皇家举行的各种节日庆典以及盛会、宴宾等之类的活动上演出,并为帝王提供各种娱乐。
营妓,又称之为军妓,在军队为将士们提供娱乐。
官妓,指的是那些入地方官家乐籍也就是教坊(梨园),并在官府举办的各式各样活动及宴会舞音乐的艺人。
家妓,养在家中能歌善舞、擅长音乐杂艺的美貌女子。
其中以官妓人数最多,承接客人的范围而已最广。其中这些客人中多是读书人,常见的称呼是“士子”。
当时的“士子”,地位很高,人数也不少,他们口袋里揣着银子与诗稿。
银子和诗稿,是当时社会的两样好东西,也是青楼妓院最好的通行证。
对妓院的老板来说,有银子的就是大爷、是活菩萨,故而其热情如冬天的一把火,恨不得将南极的冰雪都融化。
而对青楼的妓女来说,她们多数是文学爱好者,因而面对满腹经纶、锦绣文章的才子,便不时秋波暗送,做着佳人会才子的美梦。
所谓“鸨儿爱钞,姐儿爱俏”,便是青楼千古不变的真理。
正是由于有了这样的优良创痛,使得唐宋时期的很多有名的诗词歌赋都是描写与青楼女子交流情感的,而且都是通过青楼女子进行了广泛的传播。
唐代大诗人中与青楼娼妓交往最为密切的,莫过于李白、白居易、元稹、杜牧了。
青楼文化对唐宋文学的贡献也是功不可没。
可以说,那时候的青楼不但是女子卖身的场所,也是高档的休闲娱乐场所,更能够激发文人墨客的创作灵感。
有了这样的好处,大唐王朝的统治者怎么忍心去青楼妓院“扫黄”呢?
张威原本还指望着,能够通过扫黄把李亿的丑事揭露出来,让他的丑恶嘴脸暴露在鱼幼薇的面前,让鱼幼薇对李亿彻底死心,没成想人家大唐就没有“扫黄”这么回事。
这该咋办呢?
“王将军,既然大唐对青楼的事情不管。那么像李亿娶鱼幼薇为妾算不算重婚呢?”
重婚?
又是一个新名词。
“大唐娶妾好像不算重婚吧?娶妾又不是娶妻,咋能算是重婚呢?”
啊?
大唐连重婚罪都没有吗?
有是有的,唐高宗《户婚》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就是说,你有了一个明媒正娶的老婆,还要明媒正娶一个老婆的话,要判徒刑一年,你第二个老婆家也要被判刑,只不过减轻一点罢了。
虽然老婆只能娶一个,妾却可以多娶,因为“妾”不是“妻”,娶妾不算重婚。
张威又一次吃惊了,意外了,心灵受到伤害了。
他没有想到,大唐社会对于婚姻这事情跟他的社会体制一样开放,只要男人有钱,女人愿意,娶多少妾都行,只要你能够养活的起。
对于婚姻这事情,人家大唐也是有规定的,唐太宗规定“男20岁,女15岁”就可以结婚;唐玄宗为了增加人口,把结婚年龄又降低到“男15岁,女13岁”。
鱼幼薇已经十四岁了,完全达到了结婚的年龄。至于是当妻还是妾要看自己的造化。而且一旦当了妾是很难再当妻的。
因为大唐对于妻和妾之间的关系,人家是有规定的,《谷梁传》:“毋为妾为妻”。就是说,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有妾无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钻石王老五”。
《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就是说,如果你老婆死了,你要把你心爱的小妾升为妻的话,就是触犯了刑律,一旦事发,是要两口子一齐服刑一年半的,而且完了照样得离异。
妾的地位当然不是家庭里最低等的,地位太低的话,像鱼幼薇这样的大户人家女子也是不愿意做的,妾下面还有通房丫头,就是有义务陪男主人睡觉,但只能算奴婢的身份的丫环。
明白了吧,有了这样的制度,有了如此宽松的婚姻体制,男人还用重婚吗?显然是没有必要的。
既不能通过扫黄的形式把李亿的丑恶嘴脸暴露于天下,还不能通过重婚的罪名让李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