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武器焦点,在刑事案件中,要是罪犯有武器的话,目打得击证人就会倾向于将注意力放在武器上,减少目击证人观察考虑其他方面的时间,进而减弱目击证人回忆其他细节的能力,例如持枪者的长相。相关实验也证明了这一点,如果对象手里携带的不是武器,有一半的被试可以将凶手指认出来,而如果对象手里携带的是武器的话,则只有三分之一的被试可以将凶手指认出来。另外,让被试戴上眼动仪观看两段抢劫影片,一段是劫犯手里拿着枪指着出纳员,另一段则是劫犯将支票交给出纳员,看完之后对眼动轨迹进行分析,发现被试在第一段影片中数次将视线聚焦在武器上,而在第二段影片中的眼动轨迹则是随意无规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