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玄幻奇幻>我在梦里能修炼>第三百二十四章 人心

现实能得十分之一的反馈,现实中自然没有可能吸收烈火属性之力,甚至连一点儿头绪都没有,毕竟哪怕丁凡现实中的天赋有所增长,但是至多也就是平常武者的程度,而属性之力的领悟却是至少也要达到通灵天才级别才行,甚至到了通玄天才级别,才可以感悟清晰一些,因而现实中的烈火属性之力完全依靠梦中反馈!/p

梦中可以释放百次火团,那么现实也就能够释放十次,这十次火团就代表着灭杀十次妖魔尊者的力量,这自然是相当恐怖的事情了。/p

而且实际上直接使用烈火属性之力,依旧是极大的浪费,利用精神力和气血之力和烈火属性之力契合,才可以发挥出更强的力量,不浪费烈火属性之力不说,还稍稍有着加成的作用。/p

因而可以说,现在的丁凡在现实之中,至少能够秒杀十个妖魔尊者!/p

这个想法一出,丁凡也有些愣住了,他也没想到不知不觉之中,自己居然拥有了如此惊人的实力,竟然现实中都能秒杀妖魔尊者了,这实在是让人有种古怪至极的感觉。/p

不过随后丁凡就欣喜了起来:“如此看来,梦点的确是好东西啊,现在中神级别的天赋,让我吸收领悟烈火属性之力轻松了太多太多,相信将烈火属性之力领悟完美也不会用太长时间,如此一来恐怕很快还能够领悟更多的属性之力,没想到还没有成就宗师,却是已经能够使用比之宗师之力丝毫不差的力量,甚至或许更强!”/p

丁凡眼中带着一丝惊喜之色,毕竟属性之力的确是太强了,而且他隐隐的有种感觉,现在的他对属性之力的应用依旧极为粗浅而已,一旦将属性之力的力量发挥到极致,恐怕将会有远远超出他想象的力量。/p

而以他现在获取梦点的速度,他的领悟速度自然会不断加快,相信这一天并不会太远了!/p

一梦三天的时间,丁凡都在专属战斗空间之中设置一个个对手,练习烈火属性之力的运用方法。/p

一次次的练习,不断的在各种战斗环境中使用烈火属性之力,终究让丁凡对烈火属性之力的应用更上一层楼。/p

首先直接凝聚火焰的运用方法无疑是最低级的,也是对烈火属性之力的极大浪费,就好像是人类发现火焰之后,只是用来照明一样,这种用法毫无疑问是暴殄天物的行为。/p

烈火属性之力,真正的用法自然是更深层次的使用,比如说和精神力以及气血之力结合,都远远比之单纯的火焰强了太多太多。/p

丁凡在战斗中更多的自然是尝试烈火属性之力和他两种根本力量的结合,不过这种结合有一个缺点,就是威力有着一种上限,虽然可以大幅度节省烈火属性之力,并且可以让烈火属性之力发挥出神奇的作用,但是其爆发极限却是比之直接以火焰使用强不了多少。/p

最终丁凡灵机一动,却是终于尝试出了第三种使用烈火属性之力的方法,而这种方法缺点自然是极大,那就是对烈火属性之力会造成极大的浪费,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它的威力也是极大,甚至可以说堪称是达到了恐怖的地步。/p

而这种使用方法,就是丁凡灵机一动想出来的,那就是压缩,对烈火属性之力引而不发,不断的聚集,最终释放出充满了爆炸性威力的烈火球,这种烈火球因为蕴含着高密度的烈火属性之力,因而一旦爆炸开来,当真是有毁天灭地的效果,就连丁凡无意中使用而出,都深深的感觉到震撼了。/p

就好像是看到纪录片上的核弹爆炸一般,甚至是比之更加恐怖!/p

“可惜,还是没有对手练习,否则一梦三天下来,也不至于只有如此粗浅的用法!”/p

距离这一次的梦中世界快要结束之时,丁凡叹了口气想着,事实上这一次他虽然对烈火属性之力运用的更加熟练,但是的确没有质的提升,说来说去依旧是和之前有着极大的关系而已,没有什么特别的进步。/p

就连第三种用法,实际上也只是第一种的拓展而已,只是用大量的烈火属性之力提升了极限威力而已,终归还是对烈火属性之力的极大浪费!/p

在没有更高级的专属战斗空间建立之前,丁凡也知晓自己是很难开发出强力的烈火属性之力杀招了,不过饶是如此他也是极为满意了,毕竟烈火属性之力毕竟是底牌,而他可以隐蔽的将烈火属性之力和精神力或者气血之力结合,也可以释放出恐怖的威力。/p

至少结合了烈火属性之力,丁凡已经有着强烈的信心,可以在现实中秒杀一般的妖魔尊者了,就算是遇到了强大的妖魔尊者,只要其无法一次性摧毁他的烈火属性之力,拥有秒杀他的能力,那么依靠烈火属性之力的特性,那么他也有战而胜之的可能!/p

梦中世界时间到来,丁凡苏醒了过来,神清气爽的迎接新的一天到来!/p

现在还有两千五百万梦点的储备,而近日他就要争取更加疯狂的狩猎妖魔小队,哪怕是无法一次性凑足开启更高级专属战斗空间的梦点,却也是要大大的接近才行,再不济也要凑足提升天赋的梦点,让他梦中世界的天赋更上一层楼,自然而然也可以积累更多的烈火属性之力,对烈火属性之力领悟更强,直接提升烈属性之力的威力!/p

如此想着,丁凡就带着愉悦的心情,迅速的汇聚一团水花,瞬间已经清理了全身,随后整理了一下衣物,推开了卧室大门。/p

“丁


状态提示:第三百二十四章 人心--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