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的几天里,罗杰和西奥多每天会面一次,保持着紧密的接触。
在第二次见面的时候,双方已经就未来的发展规划基本达成一致,接下来则是具体条款的谈判。
在这一方面,无权无势无钱的罗杰,处于绝对的劣势。
哪怕二十世纪娱乐并不是什么巨无霸级别的经纪公司,但面对罗杰这样的底层,还是处于绝对强势地位的。
好在西奥多非常看好罗杰的未来,诚意很足,在不重要的条款上做出了不少让步。
但也仅仅只是不重要的条款。
经过长达一周的谈判,两人终于对最后一项条款达成了一致,在二十世纪娱乐派来的律师的见证下,签订了经纪合约。
总体而言,合约的条款对二十世纪娱乐更为有利。
佣金收入只是一小部分,二十世纪娱乐所要求的利益,更多的体现在版权和其它收入上。
比如说在合约生效期间内,罗杰所创作出的所有歌曲,二十世纪娱乐拥有全版权的优先购买权。
甚至于,对罗杰未来的乐队,其乐队商标和版权的归属,属于罗杰的这一部分,二十世纪娱乐都要分走至少一半。
而且在合同生效期内,除开乐队整体之外,如果罗杰需要单独发行唱片或者e,制作方必须是二十世纪娱乐指定的公司。
林林总总下来,除了歌曲的词曲版权方面,罗杰为自己争取到了最大的自由度以外,从乐队组建,到唱片制作和发行,以及未来的演出、版权收入,二十世纪娱乐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拿走了最大的一块收入。
这也是必然的结果。
为一个没有任何名气,也没有后台的新人推广,需要付出不少的资源,如果没有预期的高回报,二十世纪娱乐凭什么在罗杰身上付出巨额的投入?
那些以为有才华,就可以让经纪方、制作方和发行方乖乖让出大笔利益的人,只配活在幻想中。
按照协议的规定,西奥多-杰克逊将代表二十世纪娱乐,成为罗杰的经纪人,合约期限是法律允许的最长年限,一年。
一年的经纪合约当然不足以让二十世纪娱乐感到放心,但在合同中违背法律是不可能的,因此在合约中有明确规定,二十世纪娱乐拥有同等条件下的绝对优先续约权。
除此之外,经纪人佣金抽成也是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最高比例,高达百分之十,至于这笔钱二十世纪娱乐和西奥多本人之间如何分配,就不关罗杰的事了。
除了年限和佣金之外,在合同中还有明确的要求,罗杰的一切公开活动,必须遵照二十世纪娱乐的规划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