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了个懒腰,荆风了被八足蓝睛兽抓伤的伤痕,已经好得差不多了。”如果不是老子天生就是一副超级快速的复原质,恐怕流血也要流死我了。”
荆风呸了一口,恨恨地骂道。
“咦,老杜奇这家伙倒也没趁火打劫,竟然还给我留着这几样东西。”
了脖子的佩还在,怀里的凤凰蛋也在,那柄匕首也在,他这才安下心来。
这倒也不是老杜奇不贪心,可是,这三样东西无一不是要命的玩意,如果留下来被人抓住把柄,那可不是闹着玩的,让老杜奇留,也不敢留啊。
现在,这三样东西已经成了荆风人生里不可或缺的东西,就算角斗场与人生死相搏,他也要随带着。
他自己刚才在昏中不知道,如果不是随带着这块火元素免疫的佩,恐怕自己已经死了个通透了。
看着一只吐着泡泡的河蟹举着钳子张牙舞爪地从他眼前经过,荆风就有些好笑,轻轻一指头便将这个家伙弹得一个筋斗翻了出去。
螃蟹敏捷无比地爬起来,再不复刚才的那种耀武扬威的姿态,一溜烟钻进了旁边的一块石头不出来了。
荆风向这个欺怕的家伙竖了一个中指,很是鄙视。
“咕噜噜……”
某人的肚子开始抗议示威了。
三天三夜没吃东西,就算是荆风这样的恐怕也受不了了。
“甭管是什么地方,先填饱肚子再说吧。”
荆风是典型的没心没肺类型的,天生的乐天派。
怀里,奇迹般地,那个凤凰蛋竟然还在,并且热乎乎的,让他被河水浸得冰凉的子还有一块温暖的地方。
脖子的项链也在,这也是保证他没被法玛魔导士那一道闪电劈死的本原因了。
艰难地爬河岸,荆风像头猎狗似的狂颤两下,抖了抖的水珠,随后,便准备找些吃的填填五脏庙。
民以食为天嘛。
一个人影孤独地行走在风萧萧的格尔玛荒原,远远望去,像是一株会移动的老树。
那是荆风。
从那个河岸爬起来后,他已经如没头苍蝇昏头昏脑地在这个无比巨的荒原走了十几天了,却依然不知该何去何从。
毕竟,格尔玛荒原太巨了,巨到难以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