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军事历史>龙兴华夏>第一百五十九章 英国人的赠礼
国英国作为合作伙伴,是因为当年“阿思本舰队”事件所造成的恶劣影响。

“阿思本舰队”事件是清政府在恭亲王奕忻主持下购买西方舰船火炮,建立近代海军的一次尝试。1861年,清政府决定向英国购买船炮,奕忻与当时活跃在中国的英国人赫德商定雇用少量外国人教练枪炮和驾驶轮船,并委托正在休假的海关总税务司英国人李泰国向英国订购了“中国”、“北京”、“江苏”等7艘明轮炮舰。在船炮未到中国之前,奕忻为防止这支舰队被侵略者“据为保护口岸之计,不受中国调度”,奏请饬令曾国藩尽速提前为船队配备将弁水手。时任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的英国人李泰国受托承办此事,说服英国皇家海军上校谢拉德·阿思本帮助办理购舰的具体事宜。血液里有着纳尔逊家族遗传的李泰国(李泰国的母亲是英国海军英雄纳尔逊的侄女)在英国政府的默许下,将中国的这次购舰活动看作是控制中国海上力量的捷径。他擅自与阿思本签订合同十三条,规定由阿思本担任舰队的总司令,阿思本只执行由李泰国转达的中国皇帝的命令,而不执行“经由其他途径传达之任何谕旨”。阿思本认为不能满意的命令,李泰国也答应拒绝代为中转,这样这支舰队便成了“阿思本舰队”,而不是中国舰队。消息传到国内,朝野哗然。奕忻认为这个合同“事事欲由阿思本专主,不肯听命于中国,尤为不谙体制,难以照办”。他和李泰国反复辩驳,议定“轮船章程五条”,收回了清政府对这支船队的指挥权。阿思本率舰队抵达中国后,对五条章程大为不满,同李泰国一起要求清政府接受他们订立的十三条合同,遭到了奕忻的拒绝。曾国藩、李鸿章重臣也坚决反对阿思本把持中国舰队的阴谋。1863年11月2日,在奕忻的奏请下,清政府拒绝再次让步,决定遣散舰队,全部舰船由英国负责变价出售,所得款项交还中国,并承担阿思本以下官兵600余人九个月的月薪工银和回国路费共375000两白银以及阿思本赏银10000两。1864年,英国将变卖舰船款项交还中国,“阿思本舰队”事件始告平复。清政府这次购买西方舰船改善旧式水师的努力经营几近两年,耗银数十万两,却以令人沮丧的结局告终。令中国朝野上下极为难堪的阿思本舰队事件给中国洋务派大佬们上了深刻的一课,从那时起,不但“权自我操”的思想成了办理洋务的一条宗旨,对于英国的一举一动,中国的洋务派官员也都变得异常警惕,不轻易和英国人打交道。

“我们正在着手准备,尽一切可能的消除掉以前的那些误会所产生的不利影响,”格莱斯顿说道。

“为了向中国大皇帝表明我们的诚意,我决定将在我国的中国‘夏宫’宝物6000件归还给中国大皇帝。”维多利亚女王说道,“还有一艘新式巡洋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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