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说崔幼伯,自从去年月进大理寺任司直,至今已有。
在这段时间里,崔幼伯一直跟着其它三个同僚研读刑律和案例,尤其是王子谦,对崔幼伯最为关照,经常主动帮他解疑答惑。
崔幼伯呢,也非常努力,短短几个月,他便将大理寺的所有刑律典籍和经典案例详读了一个遍,虽然称不上倒背如流,但也都烂熟于心,在数次案情研讨,他都能适时的插几句话,每每还能切主题。
这让寺卿和两位少卿都颇为满意,直夸崔幼伯肯学能干,将来定能有所成就。
鉴于崔童鞋的优良表现,他的顶头上司就给其它三个司直发了话,说有合适的案子,比如那种有法可依、或者有旧例可查的不怎么重要的案件,可以让崔司直试一试。
当然,并不是让崔幼伯独自办案,而是给同僚前辈做副手,提提意见、谈谈看法,还是以学习、实践为主。
今天崔幼伯刚接了一个长安县的案子,更确切的说是王子谦负责,崔幼伯围观。
案子很简单,讲的是某末流小世家的男主人把家里的客女睡了,随后主母将客女配了田庄的熊逝已经有了孩子,几个月后生了个女儿。后来男主人挂了,家里也分了家,主母便想卖一部分奴婢好节省开支,那客女的女儿便在被卖的名单里。
客女得了信儿,便跑去县衙告状说自己女儿是男主人的孩子,是家里的小主人,不是奴婢。
长安县的县官按照大唐律,判客女败诉,她的女儿仍在奴籍。
该客女不服,又不知得了哪位高人的指点,重新告状,说自己是客女,她的女儿应该也是客女并不是奴婢。
而主母却反驳,说客女怀有那孩子的时候,还在主家当差,即使嫁了人,放籍为良民,但她的孩子却还算主家的奴婢。
原、被告双方各不相让,这件案子便移交到了大理寺,最后落在王子谦和崔幼伯的手上。
“肃纯,这个案子你怎么看?”
经过几个月的相处,王子谦跟崔幼伯的关系已经非常亲密再加上萧南的积极推动,王、崔两家之间的来往也多了起来。前几天长生百日的时候,王子谦就携娘子一起去崔家祝贺;王子谦的儿子定亲时,崔幼伯两口子也亲上门道喜。
由同僚成了朋友,王、崔两人说话时也就随意了许多。
崔幼伯翻了翻状纸和长安县的判词,略作沉吟,道:“从状纸和判词来看,长安县判阿郑(客女的女儿)不是良籍,而在奴籍,这一点没有错。真正需要裁判的是阿郑到底是奴婢还是客女。”
其实奴婢和客女都是主家的私有品,在法律意义上,都不能算是‘人,而是主家的财产。两者唯一的区别便是,奴婢可以自由买卖,而客女不能。
那位告状的客女也正是抓住了这一点,只要县官或者司直判定她的女儿是客女,那么主母就无权卖她。
王子谦满意的点点头,看来崔郎这段时间确实没有白学习,他继续问道:“那依肃纯之见,该如何判定?”
崔幼伯展开一张与状纸卷在一起的白纸递给王子谦“我看过了,那客女的夫君原是奴籍但其先郎君(挂掉的男主人)过世前,曾写了放籍书并在长安县记了档将那客女夫妇放为良民。”这也是主母只能卖阿郑的原因。
王子谦接过放籍书,迅速的浏览了一遍,然后又问道:“嗯,原告夫妇确实是良藉。”
仿佛得到了赞同,崔幼伯愈发自信,他继续道:“而那原告本是客女,夫君又是放籍的良民,那么阿郑也应该是客女,不能算奴婢。
王子谦暗自在心里对照了下大唐律关于户籍的规定,满意的点点头,笑道:“肃纯判得极公道,此案就由你来写判词,如何?”
这可是他做司直以来亲自判定的第一个案子、写的第一份判词呀,崔幼伯心里异常兴奋,工作激情也高涨,不过是一盏茶的功夫,就写了份极工整的判词,后交给了王子谦‘斧正,,当下就得到了对方的称赞。
很快的,这件案子便按照崔幼伯的判词结了案,原、被告双方都接受了这个结果。
工作得到了肯定,崔幼伯的心情很好,更加积极的参与到新的工作王子谦见崔幼伯这么努力,也觉得欣慰。
为了鼓励崔童鞋的工作积极性,王子谦决定再给他一个案子。正好他手头上有个工作,是去京外某县核实一件伤人案,他便邀请崔幼伯同行。
崔司直刚做了一回法官,此刻正在兴头上,一听有新案子,立刻就答应跟王郎一起去。
两人简单收拾了些东西,带着差役和自己的随从,便匆匆出了城,连昼食都没顾得上。
所以,给崔幼伯送饭的奴婢,根本就没见着自家郎君,也就没有告诉他家里正发生的‘闹剧,。
下午忙完了案子,两人却又误了关城门的时间,只能苦逼的在城外留宿。
第二天回到京城,正赶上大朝会,两人简单洗漱了下,便匆匆跑去上朝。
下午下了衙,崔幼伯满脸疲倦的回到荣寿堂,进了门才发现家里的气氛不对,正想找个人问问,他的奶兄赵柱却探头探脑的凑了过来。
“发生什么事了?这般鬼祟?”
自从去年赵柱当着他的面搬弄内宅的是非,崔幼伯便渐渐疏远了但不管怎么疏远,赵柱毕竟是他的奶兄,是他幼时的玩伴,崔幼伯还记得往年的情分,也不会真把赵柱打发出崔家。
赵柱偷眼看了看四周,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