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顿饭,大家都吃得很满足。
尤其,张妈妈得知邓秀珍和林初夏母女俩头上戴的发饰都是自家做的,而,邓秀珍又准备开精品店,更是拽着邓秀珍的胳膊不放,吐槽说现在商场里的饰品要么太复夸,要么太简朴,都不合她的心意,等邓秀珍的店铺开业后,她一定会带朋友过去的。
张爸爸略有些圆滑,但,这也是采购经理的特色,不过,许是经常和他性子类似的人打交道,因此,他和林爱国越交谈,就越发地觉得对方合自己胃口。
“天啦,初夏,你头上的发饰是自己做的?我都没在市里的商场看见过,还以为你是在省城买的呢!”
张莎眼里的羡慕几乎化为实质,漂亮的发饰,谁不爱呢?然而,倘若,这些发饰除了漂亮外,还兼具独一无二的特性,那么,谁不会在心里发出“土拔鼠”似尖叫呢?
“来学校报道的前几天,我做了一套十二花卉发夹,除了我头上戴的这对桂花,还有迎春花、杏花、桃花、牡丹、石榴、莲花、兰花、菊花、月季、梅花和水仙。等会回去后,你挑两对喜欢的。”
虽然,留了十多年的及腰长发,一朝重生,就又变成了齐肩中长发,再到现在的齐耳短发,但,这并不妨碍林初夏结合前世今生的审美,琢磨出适合当下佩戴的短发头饰。
这是每一个精致的美少女必修的课程,否则,又怎会有“女为悦己者容”的说法呢!
“好啊好啊!”张莎笑眯了眼,一想到,自己很快就能像林初夏这样,将短发打理出和旁人迥然不同的风格,就忍不住感慨,“幸好有你,初夏,你不知道,我妈带我去剪头发的时候,我哭得眼泪鼻涕一大把,连理发师傅都被吓到了。”
“我以前头发到这里。”林初夏比划了下腰后,“我很小的时候就开始留头发,长长一些后才修剪一下。”
“直到初三那年,转到镇初中读书。镇子离我们家很远,坐车就要一个多小时,不能像以前那样走读,必需住校。但,学校的条件不好,我妈怕我到时候头发脏得没法洗,顶着个大油头到处晃,让人指指点点,就劝我去剪个短发。”
“天啦!”张莎惊讶地瞪圆了眼,很快,就又一脸怜惜地看着林初夏,手指放在肩后,“我以前头发也就到这里……”
然而,当时,她被自家老妈拎到理发店里去的时候,也都哭成了狗,而,林初夏呢?想也知道,那么长的头发,一刀下去,就剪成了齐耳短发,究竟会何等的悲痛欲绝。
“后面,我就特别庆幸听了我妈的话。”林初夏冲张莎挤了挤眼,“头发剪短后,我就觉得脑袋都轻了,整个人都清爽起来。同宿舍那几个留长发的女生,打不到水洗头,没几天,头发就油得结成络子了。她们看我的眼神,那叫一个羡慕嫉妒啊!”
当然,除此之外,还有一件事,林初夏隐瞒没说,那就是有个头发特别长的女生,不知道打哪惹的虱子……
张莎点点头,一脸的若有所思。别以为,在市里读书的学生,就个个都是家里条件好,自己又爱干净的。
以前,她确实没有注意到这些细节,而,现在嘛?因为林初夏这番无意为之的话,到是让她想起了以前有几位同学,每天都顶着个大油头到处晃悠的情况来。
当时,她们怎么说的?
好像是天生油头,早上洗了,下午就油汪汪的,并不是大伙想的那样不爱干净。其它的人信没信,她不知道,总之,她是信了的。甚至,其中有一位,还是她的同桌……
呃,不能再想了!
……
一顿饭下来,不仅两家的大人一见如故,就连林初夏和张莎两人也都亲昵了许多。
当然,其实,在张莎看来,林初夏已经被她归为朋友了。
而,林初夏嘛?
如果她和张莎一样是个天真单纯的小姑娘,那么,也必然会因为这番交谈,而和张莎成为好朋友。只可惜,如今的她,虽然披着张嫩皮,内里却住着一只狐狸,虽谈不上什么奸诈狡猾,但,论到结交朋友这一块,确实没办法像真正十来岁的小姑娘般那样纯粹。
至于同桌的林浩宇,看似一直处于沉默的状态里,偶尔,在涉及到自己的问题时,才抬头冲张父张母露出八颗牙齿的灿烂笑容,并言之有物地回答着。其实,打从见到这一家人起,他的耳朵就没停止过收集信息的动作,更不知道“脑补”出多少精彩的剧情来。
比如说,瞅瞅,林初夏又在忽悠人了。
再比如说,果然,“近墨者黑”这句话,确实很有道理。瞅瞅,连向来诚恳老实的林爱国,和直肠子的邓秀珍,都学会“套路”人了。
……
虽然,回乡的末班车是下午六点才发车,但,林爱国和邓秀珍本就打算送了林初夏报道后,就坐车去职高附近的那家精品店打扫修整一下,因此,两家人吃过饭后就要分别了。
张妈妈拉着邓秀珍的手,难分难舍:“过几天,职高就开校了,你早点过来开店,等生意上了正轨后,再请个人帮你守着铺子,到时候,我们一起逛街旅游。”
请人守铺子,意味着什么?
当然是生意忙得邓秀珍一个人根本就顾不过来,由“光杆司令”的老板兼店员,升级成为真正的老板。
“好。”邓秀珍笑眯了眼,只觉得来市里开店,是她这辈子做得最正确的决定之一!如果不是这样,她又怎么可能在送林初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