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都市现代>当律师从养只獬豸开始>第128章正义之光

公诉人发完过公诉意见后,由辩护人发表辩护词。

孟浪见状,就整理了一下放在辩护席上的材料,开始发表起辩护意见来。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受被告人的委托,正源律师事务所指派我和刘虎律师担任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出庭参加今天的庭审,在开庭之前,我和刘虎律师查阅了案件全部卷宗,并且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结合今天的庭审,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孟浪先讲了开篇陈词,接着他就讲出了自己的辩护观点:“被告人王某不构成抢奸罪,王某大半夜回到家中,不可能知道睡在他妻子床上的会是别人,进入房间后,他也没有察觉床上之人是与他认识的李某,因而他与李某发生关系,不但出乎李某的预料,也出乎他的预料,如果说违背了李某的意志,那么同时也违背了他的意志,因而王某的行为应当是一种意外事件,退一步讲,即使认定王某主观上有过错,那也仅仅是一种过失,而抢奸罪是故意犯罪,不是过失犯罪,不能认定王某犯有过失抢奸罪。而在李某发觉后,两人继续发生关系,则是因为李某同意两人发生关系,这更不存在抢奸的问题了,这从李某比较反复的口供来看,就说明了当时的情形,不存在强迫她的事情,所以,王某的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

孟浪把这个观点一抛出,法官的眼睛突然发亮,公诉人的眼睛却是有所暗淡了,孟浪的这个观点可以说是打到了公诉人的痛处,因为他们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

孟浪发表完辩护词后,法官便转头看向公诉人,问她有没有需要补充的?

这位女公诉人想了想说道:“李某是一个大活人,胖瘦又有所不同,被告人口口声声说他没发现李某不是自己的妻子,明显是一句谎话,退一步讲,即使他所说为真,即使床上之人不是李某,就是他的妻子,他也不能在其妻子不同意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两性关系,李某是个人,不是充气娃娃,在没有征得李某同意之前,是不能发生这种关系的,就好比有人拿枪杀人,虽然他杀错了对象,也要认定他为故意杀人,都是一个道理。王某事先没有征得妇女同意,即与妇女发生关系,明显属于一种抢奸行为!”

公诉人的话一讲完,坐在法官席上的法官又笑了,都把充气娃娃讲出来了。

不过,公诉人讲的却看似有几分道理,那就是作为一个男人,与女人发生关系,事先你要征得同意啊。

即使是你的妻子,如果你不经得妻子同意,这样做也是不合适的。

婚内抢奸的情况也是有的。

孟浪深吸一口气,便又回了公诉人一句:“公诉人拿着这个案子与误杀他人的案子类比是不恰当的,因为误杀也是有着杀人的故意,而本案,王某并没有抢奸妇女的故意,他想与老婆发生关系,这是所有结婚男人的想法吧?不可能说大家都是抢奸吧?与妻子熟睡时发生关系,我想好多男人都经历过吧?怎么能说没经过妻子同意呢?这也是一种夫妻乐趣,公诉人是不是没有结过婚,不知道这种情况?”

孟浪把这话一说,公诉人的脸上瞬间变的红彤彤的,差点在公诉席上恼怒起来。

法官听了,忍俊不禁,但是还是尽力忍住不笑,问公诉人还有什么意见没有?

女公诉人本来再想多说几句的,可孟浪一句话将她说的不轻,脑袋一混乱,啥也说不出来了,而那名男公诉助理,出庭经验还不是很足,也是一时想不到好的应对办法,只好放弃跟孟浪再辩论一次的想法。

“好,现在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还有最后陈述的机会,被告人,你还有什么要说的?”法官便结束了法庭辩论,看向被告人。

王某听了,便懊恼地说道:“法官大人,公诉人,我当时真的不知道是李某,我要是知道是她,我不可能进她的屋的,我现在后悔在发觉是她后,没能控制住自己,停止与她发生关系,都是我平时思想上不注意,在面对诱惑时,没能坚持原则,但是公诉人认为我构成犯罪,我不服,请法官大人公平公正地审判我的案子。”

王某讲的也很真诚,法官听了,也没多说什么,就宣布休庭,由各方当事人核对庭审笔录。

开完庭,女公诉人坐在那里,一言不发,过了半天才起身,孟浪见状,便笑着走上前去想和她打打招呼。

没想到,女公诉人扫了她一眼,转身就走了。

孟浪只好笑了笑,这位女公诉人还是有一点脾性的。

在庭审笔录上签完字,孟浪带着刘虎就走了。

隔了有三天,法官突然通知他到法院来一趟,被害人李某到法院了,在法官的主持下,再求证一下李某的笔录问题。

孟浪接到通知之后连忙赶到了法院。

到了法院后,孟浪一眼看见李某,心中不由一动,上次见她时,她说了真话,现在再次见到她,她会不会说实话呢?

皱眉间,朦胧之眼便看向了她,只见李某的头顶上又冒出一片金色的光芒,他再一次感到奇怪,心想她头上怎么有这种东西?

孟浪心念一动,就问小眼是怎么回事。

朦胧之眼不会说话,这是它不如真相之眼的地方,小眼听他问起,便悄悄地说道:“报告主人,那金色的光芒是正义之光,是朦胧之眼发出的光芒。”

孟浪闻言,大吃一惊,光明老头不是告诉他,朦胧之眼


状态提示:第128章正义之光--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