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房地产公司也请了律师,开庭的时候,双方一坐下来,地产公司的律师就笑着对他说:“老钱呢,从鹅眉山上还没有下来吗?不会真去当了和尚了吧?”
不用说,这名律师此前认识钱正源,并且与钱正源关系不怎么样,所以一见他是正源所的律师,便开始揶揄起钱正源了。
孟浪看了他一眼,只是微微一笑道:“钱律师功成名就,在上鹅眉山之前,他都一般不出庭代理诉讼了,您跟他是不是老相识?现在也是功成名就了吧?”
孟浪虽然不是钱正源的铁杆亲信,但是别人攻击钱正源和正源所,那等同于也是在攻击他,因而他岂能束手不管,听之任之?何况这名律师还是今天开庭的对手,不先打击一下他的嚣张气焰,那岂不便宜了他?
孟浪一语中的,击中了这名老律师的要害,老律师脸色极不好看,只能讪讪地干笑几声掩盖过去。
一开庭,这名老律师作为原告律师,便声势夺人地念起了起诉状,给人感觉是信心满满,这个案子被告方必输无疑。
孟浪见了,暂时没动声色,有理不在声高,气势再足,讲不到点子上,官司也不可能赢。
“根据合同约定,被告没按时支付银行贷款,原告被迫承担保证责任,原告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无论是根据合同约定,还是根据法定的合同解除权,原告方都有权利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请法庭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老律师念了好几分钟,才把起诉状念完。
念完后,法官就让被告进行答辩。
孟浪就看了看法官和老律师,说道:“合同约定有解除权,解除权就一定能行使了吗?合同约定,房子要如期交付,房子如期交付了吗?房子没有如期交付,导致被告无法进行房地产抵押登记,进而导致被告没法履行合同,从而进一步导致被告没归还银行欠款,责任在原告方,而不是在被告方!原告现在想解除合同,既不符合合同约定,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孟浪慷慨激昂地一说,原告律师脸上大动,想反驳他,但未经法官允许,他不能直接开口反驳,毕竟现在还不是法庭辩论阶段。
等到完成法庭调查,进入法庭辩论时,原告律师就急不可耐地说:“原告方迟延交房那也是有原因的,并不是原告方故意延迟交房,但被告没有归还欠款,却是实实在在的故意行为,民事主体之间讲究的是契约精神,被告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原告因此获得合同解除权,合理合法合情,被告方的理由分明是强词夺理!”
原告律师居然说被告方强词夺理,孟浪气盛的心情被激了起来,说道:“到底谁在强词夺理?合同约定两年前就要交房,违约整整违了两年,现在还有理由了?被告不管你是什么原因违约,你就是违约了,你违约在先,我违约在后,谁有理,谁无理?你的义务在先,我的义务在后,你不履行,我有没有先履行抗辩权?你违约不承担责任,我违约就让我承担责任,有这样的道理吗?你们房地产公司依仗自己的强势地位,想肆意侵害普通老百姓的利益,你们能得逞吗?房价节节攀升,你们赚了个盆满钵满,现在看到房价比几年之前涨了许多,便想反悔解除合同,好再卖给别人,有这样的好事吗?”
孟浪几句话就说到了要害之处,房地产公司只所以会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分明是因为房价上涨,他们想借机解除合同,再大赚一笔,不然,他们最多只会要求赔偿损失,而不会要求解除合同。
这些话一讲出来,把原告律师给说一愣一愣的,半天没反应过来,他以为孟浪小小年纪,能有多大的道行,敢跟他对垒下去,把他给打败?
“年轻人,你讲这些是没用的,我们要按合同约定办事,你不还钱,我们替你还上,你还有理了?延迟交房我们可以支付违约金,但是你违了约,我们就有权解除合同。”原告律师开始教训起他来了。
孟浪立刻怼了回去:“我年轻,我骄傲了吗?你年龄大,好像还骄傲起来了,不但不知道如何做人,而且能力水平也有限,我告诉你,任何人都不能从自己的违约行为中获益,这是一条最基本的法理,你们事先违了约,反而获得了合同解除权,这是绝无可能的事情,被告可以赔偿损失,但是你们没权解除合同。”
面对原告律师,孟浪不假辞色,这下把原告律师给怼的脸皮都绿了。坐在上面的法官再次如同吃瓜群众一般,看着他们两人在那里辩来辩去,倒觉得挺有意思的。
等到两人完全讲完了,最后以孟浪的胜利而告诉终时,法官才说话:“本庭认真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代理意见,都一一记录在案,你们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
看了看年轻气盛的孟浪,原告老律师嘴唇都发青了,这尼玛,让个小子给修理了,就是钱正源坐在这儿,也不敢如此对他。
“我再补充一点!原告延迟交房的时候,被告并没有提出什么意见,现在被告违约了,又说延迟交房的问题,这分明就是在狡辩!被告律师曲解法律,并且对我进行人身攻击,我要求法庭不要采纳原告律师的意见,判我方胜诉,并对原告律师进行训诫!”
原告律师看上去有点气急败坏,说出这番话。
法官看了他一眼,只是听着,没说话。孟浪闻言,立刻也补充了一点:“被告之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