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良新的态度又变的十分恶劣,王铁锤的律师问了他几句话,也是给气的要命,一句实话也没有。
除了他的律师外,其他旁听人员也是让吴良新给气坏了,这样的人要是不判处死刑,肯定是便宜他了。
吴良新的律师目的就是想把水搅浑,然后企图保吴良新一命,而如果不把水搅浑,吴良新极有为可能被判处死刑。
这种辩护策略在开庭之前,他是很有把握的,只要吴良新配合好,还有可能得逞,可是没想到吴良新中途突然认罪,搞的他很被动,幸亏最后又改口了,只是效果比原来就差远了。
但此时他只能是把死马当成活马医了。
王铁锤的律师问完后,法官便亲自问了问,吴良新依然是满嘴跑火车,法官也懒的理他,就让法警将王铁锤一并带上法庭。
王铁锤很快就被带了上来,吴良新就瞅了他好几眼。
都带上来之后,法庭开始举证质证。
举证质证的事就由郑义红来做了。
第一组证据是那条勒死受害人的钢丝绳。
郑义红将该份物证承上法庭,并交由王铁锤查看,王铁锤点头说是勒死吴良新老婆的作案工具。
又问吴良新,吴良新却直接说道:“我不知道这个事情。”
吴良新的律师则质证道:“该份证据只能证明是第二被告将人给杀死了,与第一被告无关。”
还是矢口否认吴良新有杀人的责任。
孟浪则问道:“第二被告,这条钢丝绳是不是第一被告为你准备的?”
王铁锤道:“是他为我准备的,因为他一开始就让我杀死他老婆,所以才准备了这条钢丝绳。”
吴良新便马上否认道:“我没有给他准备钢丝绳。”
见他矢口否认,王铁锤转头对他道:“这是你买回来拿过来给我的,当时,你开着车,叫我上车后,才把这条钢丝绳给我,难道你忘了吗?”
吴良新不理他,嘟哝道:“你别陷害我。”
接着又举第二组证据,是王铁锤的一份指纹,留在现场的指纹,这组证据还是证明王铁锤去了现场并杀死了受害人。
吴良新的律师还是否认此事与吴良新有关联性。
然后又举了法医鉴定报告,证明受害人的死因,是因为窒息死亡。
举证到最后,就是王铁锤在侦查机关的供述,以及吴良新在侦查机关的供述,由于吴良新在侦查机关也没有什么供述,故这份证据起不到什么证明作用。
但王铁锤的供述明确指认是吴良新雇凶杀死了受害人。
举证结束后,就进入了法庭辩论阶段。
先由公诉人发言,郑义红便开始讲起了公诉意见。
她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根据间接证据,证明吴良新有杀妻骗保的故意,同时王铁锤到现场后直接杀死了受害人,这说明王铁锤杀人的目的明确,而王铁锤事先与受害人无冤无愁,并且没有其他利害关系,如果没有吴良新的指使,不可能将被害人给杀死,因此反证吴良新事先与王铁锤谋划要杀死被害人。
这是在排除吴良新认罪口供的情况下,也可以认定吴良新触犯故意杀人罪的情况。而另一部分,则是根据庭审情况,证明,吴良新在法庭上讲述了自己杀妻的情况,并且一度承认错误,这应当是吴良新的真情流露,应当是真实的供述,因此亦可以据此定案,认定他是杀妻的幕后凶手。
虽然后来吴良新又出现反复,但是其反复的内容与事实不符,不应当予以认定,而应当采纳其杀人的供述,认定他犯罪。
郑义红说的有理有据,很有说服力,吴良新听了,大感不好,他的律师也感到了压力。
郑义红讲完后,便轮到吴良新的律师发表辩护词了。
他便端坐了一下身子,对着法庭说道:“本律师不否认第一被告有罪,但是公诉机关一定要搞清指控的罪名,本律师认为,吴良新所触犯的罪名应当是故意伤害罪。吴良新并没有指使王铁锤去杀人,而只是让他教训一下被害人,结果王铁锤去了现场之后,却把被害人给杀死了,或许他误会了吴良新的意思,或许是他为了将来好勒索吴良新,反正是他把被害人杀死了,王铁锤有犯罪前科,而吴良新没有,吴良新属于初犯偶犯,并且愿意赔偿受害人损失,同时也愿意针对他故意伤害的罪名认罪悔罪,因此请法庭能对他从轻发落……”
吴良新的律师便按照之前确定的辩护策略,为吴良新发表了辩护词。
吴良新听了之后,心里很安慰,果然是大律师,说的太好了。
但他的律师这么讲,王铁锤的律师不满意了。接着便由王铁锤的律师发表辩护词。
“根据今天庭审调查的情况,本案的主谋是第一被告,第二被告只是一个实施者,主要责任应当由第一被告承担,第一被告声称没有让第二被告杀人,但是综合全案证据,第二被告并不知道第一被告买保险的事,第二被告没有杀人的动机,第一被告只有在杀死受害人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获得高额赔偿,因此,第二被告是在第一被告的唆使下,才实施了杀人的行为。第一被告虽然狡辩没有指使第二被告杀人,但明显与事实不符,第二被告认罪悔罪,属于坦白,应当对其从轻处罚……”
王铁锤的律师为王铁锤作了罪轻辩护,不管怎么样,他必须要让吴良新承担主要责任,否则,王铁锤就要死翘翘了,这个时候,他就要与公诉机关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