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机关人员介入进来了。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辩护人帮助伪造证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好多律师对第三百零六条深恶痛绝,觉得这一条规定是专门针对律师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然而如果没有这一条规定,个别律师就会肆无忌惮地为了帮助当事人脱罪,而搞一些假的证据了。
因而大多数律师从来不会为了帮当事人脱罪,而去触犯这一条的规定,但是仍有个别胆大的律师,为了高额的律师费而铤而走险,最终断送了自己的律师生涯。
李刚的律师便是走到了这条邪路上去。
李刚的家人找到他后,许诺给他一百万元,让他想办法帮李刚保命,先给他五十万,事成之后再给五十万。
李刚的律师就答应了。
然而作为专业律师,他深知这个案子的严重性,三条人命,而且还是入室抢劫,判死刑的概率极大,甚至说毫无生的可能。
想了一些能保命的主意都让他给推翻了,最后就想到了在刑事责任年龄作文章的办法。
因为李刚犯案的时候刚刚满十八周岁,只要想办法把这里面的水给搅浑,法院就不好判李刚死刑了。
确定要用这个主意之后,他就先跟李刚的家人密谋,让他们想办法找到村委会,让村委会给出一份证明,证明户口年龄存在问题,实际年龄要比户口年龄小,然后去会见李刚时,暗中告诉他这个情况,让他在法庭上提出自己年龄存在问题的情况。
这样安排完之后,他就等着开庭做文章了。
而王勇的律师跟他一个所,他们两人私下沟通了这个问题,王勇的律师听说李刚的年龄存在问题后,便也想出一个主意,即让王勇把问题往李刚身上推。
因为李刚只要案发时不满十八周岁,就判不了死刑,把问题全部推给李刚后,李刚也死不了,这样就减轻了王勇的责任。
王勇的律师借此狠狠地收了王勇家人一笔律师费,并且暗中分了李刚的律师一部分。
辩护方案商量好之后,李刚的律师和王勇的律师便自信满满地出了庭,可他们怎么也没想到,李刚会在法庭上把事情给讲了出来,把他们给出卖了,这下真是问题大了。
如果李刚不把真相讲出来,他们就可以把水给搅浑,法院不好确定李刚在案发时到底满不满十八周岁,就不好判李刚死刑了。
结果弄出了这样的事情。
警察人员对李刚的律师进行了立案侦查,结果就把真相给查清楚了,李刚的律师最后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没把李刚给辩护成功,自己先进去了。
随后,李刚和王勇二人都更换了律师,最后经过法院判决,他们二人全部被判处了死刑。
之前有过帮当事人传话而被判刑的年轻律师,现在又有了为当事人改年龄而判刑的老律师,律师常在河边走,一定不要湿了脚,不要被金钱蒙蔽了双眼,否则将悔恨终身。
办完这个案子,孟浪便想起律师的职业道德问题,律师到底怎么做才是符合职业道德的要求?
网上有一些大v律师说,律师就是千方百计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你把当事人的利益维护好了,那就是符合职业道德的要求了。
他们这话的意思包括为了维护当事人的不正当利益,就是说,我帮坏人干了坏事了,也是符合职业道德要求的。
他们这样说到底对不对?
有一句法谚说的很好,任何人都不能从违法的行为中获益。如果他们说的是对的话,那么他们岂不是违背了这条法谚了吗?
别人做违法的事不能获益,而律师做了违法的事却是可以获益,难道律师就可以有特殊的权利?这显然不对。
而有人就会争辩说,律师帮助当事人维护利益,不是一个违法的事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然不违法,但是如果维护当事人的不正当利益,即使别人不知道,那也是违法的。
明明知道当事人犯了罪,却千方百计地去掩盖事实和证据,这能叫是合法的吗?有的律师说,人家鹰酱国的律师就是这样的,无论当事人跟他们说了什么,他们都要为当事人保密,不受到法律的追究。
在鹰酱国,有一句话叫作,律师是天使也是魔鬼,好律师,维护正义的律师,那的确是天使,但是如果是一门心思去赚钱,想尽办法为当事人脱罪的律师,那就是魔鬼。
如果是魔鬼了,那还有什么理直气壮的?
所以说,一名钻到钱眼里的律师绝对不是一个符合职业道德要求的律师,既想为自己脸上贴金,还想把钱也赚了,这样的好事是不可能的,你不能既当婊子又立牌坊。
孟浪想想自己的职业生涯,突然想起富家遗产继承案的问题,当初他去找富家老大富强去谈判,迫使富强分家产给富新翰的小三,他这样做对不对?
他当时就意识到富新翰小三的孩子可能不是富新翰的,而极有可能是富新翰的小儿子富贵的,但他却没将这个事实真相讲出来,逼迫富强同意分配遗产了,他这样做对不对?
想一想是不是有些内疚,不符合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啊?
孟浪一个人坐在办公室里头,就开始闷头想这个事情,就在这时,牛昭走了进来,一看见他这样,便打趣道:“唉呀,想啥呢,想哪位美女呢?”
孟浪一扭头看见是她,便坐直身体道:“没想啥,想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