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分别是中书省、尚书省、门下省、吏部、兵部、户部、礼部、刑部、工部,其中中书省负责起草诏书、下达命令,门下省负责审核、封驳,尚书省负责执行,分工明确,又能够保证大权不会集中在一个人的手中。
尚书省统领六部,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兵部掌全国军卫、武官选授、简练之政令;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六部各司其职,既不互相统属,又紧密相连,有利于君主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