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都看到了?”警察停住了手中的笔,抬起头看着我说,“你都看到她是被别人拿着两把刀架在脖子上才去干得坏事吗?不管你是原告也好,是被告也罢,我们做警察的都要拿事实说话。我们这里虽然只是个小小的派出所,但是什么样的人没有抓过?抓进来是个里面有八个都是和你说了同样的话。小偷呢说是生活所迫,不会干别的,只能干一些偷鸡摸狗的事情;这打架斗殴的呢,又说自己不是存心的,只是因为一时糊涂;这贩毒和吸毒的呢,又说什么年少无知,出于好奇。问谁谁都有自己身不由己的苦衷;可事实就是,自己做过的事情就是自己做过的,是自身存在错误的观念。法律就是这样,只要是触犯了国家的条例,都没有什么好说的,该怎样就怎样,不听任何人的片面之词,只拿事实说话。不然的话,又何来的公平、公正,定的法律岂不是就成了摆设。
“等那个女孩情况稍微好一点了呢,我们会对她进行审问;你放心,我们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错放过一个坏人,如果真是因为有特殊的原因迫使她不得不那样做,我们也会适当的给她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