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哥的这一行为,比起大妈的那个“偷鸭”行为来说,更加的过分。
他这是有预谋、有规划的故意残害动物的行为,打杀了那条狗并且还炖了吃...简直太残忍了。
众人纷纷在弹幕上留言:
“呦呵!三哥的朋友四哥居然是这样的人!还犯过比那位老大妈还要恶劣的案子啊!”
“也很好理解啊!那个富婆不是给四哥买的房子么?那住的地方肯定不会太差啊!周围也都是有钱人。”
“四哥的邻居果然不是一般人!这一条狗的身价,八十八万元,牛哔,比我房子都贵!”
“抛开这事儿残不残忍不谈,就单说这四哥今生能够吃到这个八十八万元身价的狗,那就绝对值了!估计他做梦也没有想到吧!啊哈哈...”
“谁给他的勇气,让他去吃了那条天价狗啊!”
“这个应该是犯罪了吧!我估摸着四哥的下半生得在铁窗里面度过了!”
“不可能啊!我觉得这个应该不会有问题,四哥不还是跟富婆卿卿我我的之后才入狱的么?那这样来说的话,这次的事件不是问题!四哥没有犯罪!”
“天呐,难道还有人以为李四是一个李四吗?无语...”
...
大家众说纷纭,只觉得李四能够吃到八十八万的宠物狗是件相当牛哔的事情,至于有没有罪,已经超出了他们的认知,不好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