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曾志韦还不算是走投无路,新艺城那边麦加已经发话了,如果曾志韦肯回去,麦加会亲自去找林宥伦求情。林宥伦不是肚量狭小的人,想必这点面子还是会给的。
曾志韦没有答应,当初离开新艺城,他就没想过要再回去,特别是现在这种情况,灰溜溜地回去了,在别人面前也难抬起头。
泰笛罗宾也和曾志韦同样的想法,甚至他都有想法要退出影坛,还是曾志韦一番苦劝,才叫他打消了这个念头。
好朋友电影公司这段时间的日子很难过,拉不到投资请不来演员,几乎快到了破产倒闭的边缘,黄玉郞这时候提出要和他们合伙拍电影,却让曾志韦重新看到了希望。
无论如何,这都是好朋友电影公司的最后一次机会,曾志韦必须得牢牢把握。
“来的时候我也认真考虑过了,黄先生只要能出手帮我们度过这次难关,我可让出公司五成的股份。”
黄玉郞眉头一挑,不得不说曾志韦的话让他动心了。
想要进军影坛,直接成立电影公司风险太大,招揽人手也是一个麻烦事;退而求其次的办法,就是收购一家现有的公司,而且前提是这家公司不能只是一个空架子。
这样问题就来了,那些愿意接受注资的电影公司,基本上是经营维持不下去,手底下也没有什么可用之人;而手下有班底的公司,有不需要注资,要不就是要价很高。
曾志韦的好朋友电影公司是一个特例,曾志韦和泰笛罗宾都是不可多得的全能型人才,放在别的时候都是其他电影公司争相招揽的对象,但因为“得罪”了林宥伦的缘故,这才无人问津。
注资好朋友电影公司,黄玉郞不仅可以获得公司的控股权,而且还能得两员大将,怎么看这笔买卖都很划算,但真正让黄玉郞担心的还是林宥伦的态度。
以黄玉郞对林宥伦的认识,他觉得林宥伦十有八九不会将曾志韦以前做的那些事情放在心上,毕竟此前各为其主,而且曾志韦也是逼不得已。现在潘笛生已经成为过去时,林宥伦根本犯不着继续为难曾志韦。
黄玉郞因为《搜神记》漫画与林宥伦结缘,此后两人合作一直很愉快,黄玉郞在林宥伦面前也能说上话,帮曾志韦说情应该不是难事,但就这样用掉一个宝贵的人情,黄玉郞还得权衡这样做值不值得。
左右是没有更好的办法,曾志韦也豁出去了,直接表态说:“黄先生要是还不放心,可以直接带着我去见林先生,我当面向林先生赔礼道歉,林先生是做大事的人,没理由会为难我这样的小人物!”
曾志韦把话说到这个份上,黄玉郞要是再不表态,那就显得太没有诚意,真要选择与好朋友电影公司合作,以后还用到曾志韦的地方还很多,这时却是一个拉拢人的好机会。
“曾先生多虑了,我既然想要做事情,这点担待还是有的。这件事我会去和林先生解释,三天之内肯定会给你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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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的章节数弄错了,220搞成了210,汗!因为章节名无法修改,大家多多见谅!还有就是和大家商量个事,今天本来说好是要四更的,但中间出了点状况,第四更实在是写不出来了,明天补行不,明天四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