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军事历史>三国之龙套>三国蜀汉土着豪族初论转载

作者:罗开玉来源《三国情思》

本文不代表小蛇观点,不过一些资料数据都很不错

东汉晚期至蜀汉早期,巴蜀土著豪族势力发展至顶峰,一呼百应,敢与地方政府、与大规模的起义军相抗衡。如中平五年(188)蜀中爆发了以马相、赵祗为首的“黄巾”起义,攻占雒县(今广汉),捕杀州刺史后攻下成都、武阳(今彭山)等地,短期内发展到十余万人;马相自称“天子”。面对义军,官军节节败退,几无抵抗能力。但犍为豪族贾龙却率家兵,多次击败义军后,又召集溃散的官吏、军队等,最后消灭了义军(《刘焉传》)。刘璋接任益州牧之初,刘焉旧部赵韪企图夺权,便率领土著豪族武装一直打到成都城下(《刘璋传引《英雄记》》)。在刘备攻打汉中之际,蜀中豪族马秦、高胜率部曲数打下郪县、牛鞞(今简阳)、资中等县城,威胁到蜀汉统治的腹心。影响最大的当然要数主要由南中土著豪族搞的南中叛乱,诸葛亮不得不亲自率军前往平乱。这些表明当时蜀中豪族已是一股极重要的政治、经济、军事力量。

蜀汉建国后,怎样对待土著豪族,在统治者内部曾有过一些分歧,最后统一在诸葛亮的从严治蜀、坚决打击、抑制土著豪族的国策下。本文试就蜀汉土著豪族的发展渊源、主要特征、蜀汉政府对土著豪族的主要政策及其影响做一初步研究,欢迎指正。

一,三国蜀汉土著豪族之渊源

豪族,古籍中或称豪强、豪宗、豪家、豪右、奸豪、豪滑,强族、大族、大姓,宗强、右姓、旧族、大家等。在我国的政治、经济舞台上,豪族初兴于西汉中期,发展壮大于东汉中、晚期。

三国蜀汉土著豪族势力的形成,有着长期的历史渊源,多数豪族是经东汉逐步发展形成的。东汉中晚期,巴蜀豪族大姓的势力空前发展。他们垄断经济、于预政治、武断乡曲。广大农民逐渐丧失土地,沦为部曲,失去自由。

残余奴隶制度是豪族发展的动因之一整个东汉时期,巴蜀地区一直存在残余的奴隶制度。东汉政府曾采用各种手段,在蜀中大量释放奴婢。光武帝平蜀后,虽曾多次诏令释放奴婢,但却未能解决产生奴婢的主要来源,即未解决土地兼并、财产集中等问题。建武十五年“度田”事件后,政府对豪族买卖、使用、虐待奴婢之事,基本上采取姑息态度。故东汉早期,虽在光武帝时奴婢一度有所减少,但至明帝、章帝时,又超过了西汉末期;更为严重的是,被豪族大姓控制的部曲、家丁数目大幅度增加,带来许多新的社会问题。建武十二年春三月,汉军尚未最后攻下成都,刘秀便在洛阳发布诏书:诏陇、蜀百姓被略为奴婢现又提出自讼者,及狱官未报告者,全部免为庶民。十三年十二月,又再次下诏;益州百姓在公孙述时被略为奴婢者,皆一切免为庶民;或依托为人下被迫为妻,欲去者,听任自去;谁敢拘留,按青、徐二州《略人法》论处1。但这些政策遭到了地方豪族、大姓的一致抵抗,如在释放奴隶时,其主人要求退还买奴隶的身价钱等。结果,释奴措施在许多地区都不能贯彻落实。朝廷了解情况后,又采取了更强硬的措施,于建武十四年十二月再次下诏:益、凉二州奴婢,自八年以来自讼在所官,一圳免为庶人,卖者无还值。即规定凡从建武八年以来曾向所在地宫府提出自讼的奴婢,皆释放为庶人,不准追索奴婢身价等。这个政策在蜀中贯彻较好。从考古资料看,东汉初期,巴蜀地区的奴婢数一度比西汉晚期、王莽时期明显减少,但奴婢及其买卖仍广泛存在。这些措施无疑会获得人民的普遍支持。

流民丧失土地、兵荒、严重的自然灾害,是造成东汉流民的主要因素。流民泛滥,少则影响税收、徭役、治安,大则酝酿暴动、起义,威胁整个社会。王莽时期,战火四起,大批流民涌入巴蜀。东汉政权建立后,中原,关中等地豪族兼并较巴蜀发展为快,大批失去土地的流民又涌入巴蜀。与此同时,一些少数民族,或主动内属,或被掳入为奴婢。故巴蜀的流民较外地更多。东汉政府曾采取一些措施,使流民定居。如明帝即位时就颁诏天下:流民无名数欲自占者赐爵一级。自占即定居。永平三年、十二年、十七年、十八年又多次规定流民欲定居者赐爵一级。永平元年、建初元年、元和元年,中原、关中等地都发生了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瘟疫,特别是牛疫流行,大批牲畜死亡,垦田减少,谷价昂贵、灾区贫穷者被迫流亡。与此同时,巴蜀地区却大获丰收,又吸引进了不少流民。元和元年,诏令各郡国“募人无田欲徙它界就肥田者,恣听之”,即允许贫穷无田者流动,同时又规定这些人所到的郡国,应赐给公田,借给粮种,贳与农具,五年免租,三年免交人头税,若无公田则应设法尽量雇以耕佣。这样,进入巴蜀的流民除一部分参加边地开发(“赐以公田”)外,一部分则转变为豪族大姓的仆从耕佣、家丁部曲。流民的产生,与豪族兼并有关,流民向部曲的转化,加速了豪族兼并。这种恶性循环,在东汉早期,甚至整个东汉时期,从未停止。

光武帝刘秀本身是豪族。东汉政权,亦是依靠南阳、颖川、河北等地的豪强地主集团支持,才得以建立‘。其所谓“云台二十八将”、“三百六十五功臣”,绝大多数系豪强地主。东汉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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