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持产是不被国家认可的,但是产权归属纠纷中,有个产权穿透的机制,就是发生法律纠纷的时候,会有出资证明。
比如夫妻两口子离婚,如果房子是男方父母全款买的,而且可以提供出资证明。
即便是房子上写着女方的名字,最后房子的归属也是属于男方父母。
比如郎教授和静安的故事里,静安不仅要把购房款赔了,还要倒贴900万的故事,也是类似的操作。
这种联合持产之后,这种联合持产就进行第二次的拆稀变成几万份的「凭证」,这些交易凭证,就会拿去贩售。
没错,不记名的依托于房产背书的类似于股票类的东西就出现了。
谁买单?
有志于炒房,而没有庞大资金链的广大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