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落倾健忘,而是人活的要是足够久的话,是会自动的过滤一些自己不愿意记得或者不需要记得的人或者事的,否则,生命无尽,事事挂心,岂不是要累死?
哈德斯薄唇紧抿成了一条线。
他想了一万种和落倾见面后的场景---她可能会直接拿刀捅他,一直捅到没有力气为止;她可能会劈头盖脸的打他骂他,甚至情绪激动的时候找把枪蹦了他;她可能会扑进他的怀里,然后狠狠的咬他一口,警告他再不听话就把他塞进烤箱烤熟了吃掉他;她可能会不理他,然后等他下跪道歉之后再说‘给你一次机会’…..
独独不曾想过的就是落倾会忘了他。
怎么可能会忘了他!
他陪着她十年,走遍了世界的每一个角落;他为她在阿尔卑斯山脚下的莱茵河畔盖了一座城堡,一砖一瓦都是他亲手建造;他陪着她参加每一个聚会、晚宴、同学会;她陪他过每一个生日,还亲手烤蛋糕给他;她口口声声说他是她的小布丁,要等到一个风和日丽的好天气吃了他….
他们有过那么美好快乐的十年,怎么,就能忘了他?
仿佛,他根本就是一个无足轻重的路人甲?
仿佛,他从未在她的世界出现过?
哈德斯扯开身上的衬衣,裸露出结实强壮的胸口,俯身在她面前,嗓音低沉而沙哑:“倾倾,连这个你也不记得了吗?你亲手纹上去的,说我是你的,你要在我身上留下你的印记!还说千万人中我就是你的万分之一先生,是你收到的最好礼物!”
落倾终于凝眉。
曼珠沙华。
曾经的某一个时期,她最喜欢的花。
血色的纹身,映衬在男人白皙的肌肤上,透着诡异的美。
哈德斯,曼珠沙华…..
希腊神话里的冥神叫做哈德斯;开在地狱之路的曼珠沙华是血色的彼岸花。
是了,想起来了,曾经他是她的冥神,所以她在他的身上刻下了曼珠沙华。
然后,发现他其实是无数人的冥神,然后她一把火烧了那片彼岸花。
现在知道,忘记一个人真的不需要太久,十年就已经足够。
落倾抬手理了理耳畔的碎发,淡淡的笑了笑:“都过了这么多年了,还真的记不太清了,有可能当初我们认识,毕竟像你这样好看的男人,还是比较符合我的胃口的。不过现在我已经有了更喜欢的人了,所以以前的事儿,真的一点都想不起来了呢,既然这样,你,也忘了吧。”
哈德斯身形僵硬的站在那里,表情麻木到看不出半点情绪来。
对于她和他的过去,她就这么轻描淡写的带过去了…..
我已经有了更喜欢的人了……
有了更喜欢的人了…..
更喜欢的人…..
的人……
红森看了看哈德斯的脸色,不动声色的将落倾挡在了自己的身后。
哈德斯似是笑了一笑,又好像没笑:“那个男人是谁?他比我更爱你,更疼你,对你更好吗?还是比我长得更英俊,更合你的胃口,更讨你的欢心?”
落倾眉目清冷,声音更冷:“他是谁并不重要,也和你没关系。我不大记得和你在一起的事情了,但是我想,他应该是比你更爱我、更疼我,对我更好,也比你长得更英俊,更合我的胃口,更讨我的欢心。而且,他身上有着我最看重的品质,他很诚实,从不撒谎,也没有乱七八糟的男女关系。还有最最重要的一点,我爱他。”
我爱他。
哈德斯在舌尖上把这几个字翻来覆去的念了好几遍。
在一起十年,落倾从来没有说过她爱他,落倾只说她喜欢他。
哈德斯精致的眉眼就这么一点点线条冷硬了下来。
他直起身子,一颗颗的把衬衣纽扣扣好,又整理了整理西装外套,再次恢复了那副fēng_liú温雅的翩翩佳公子形象。
“没关系,我的小公主想喜欢谁都可以,谁让过去我总是惹你生气,现在就当是对我的惩罚好了。”哈德斯的嗓音说不出的温柔宠溺,那感觉,像是一对热恋的情侣因为某些小事吵架拌嘴,然后他在哄她…..
说完,哈德斯单膝跪地,从口袋里拿出一个精致的蓝丝绒盒子,打开,里面是一枚镶满了宝石的钥匙:“倾倾,你的城堡已经建好了,从此以后我只属于你,永远不会离开你,更不会爱上其她人,做我永远的小公主,好吗?”
这是他为落倾建的城堡的钥匙,当年,城堡只完成了一半,两人就分开了。
现在,他建好了她梦中的城堡,想要带她一起回去。
落倾盯着那把璀璨的钥匙,唇角划出一抹讥诮的弧度。
曼珠沙华,曼珠沙华,还真是太贴合两人之间的关系了----死亡,绝望。
哈德斯应该是唯一一个让自己比喜欢更多一些的男人了,只不过,还没有上升到爱的程度。
是的,他陪了她十年。
在维也纳的四年大学生活,他照顾她的饮食起居。
后来去了马德里,再后来去了洛杉矶。
恋人未满,也许就是两人之间关系最贴合的形容。
只是,当初的哈德斯可远没有此刻表现的这么深情专一。
他的确把她宠在掌心里,她也几乎溺死在他无处不在的温柔浪漫里…..
他说他要出去猎食,她就真的以为他是去猎食,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