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文峰被刘飞这反驳之语气得脸色发白,一时之间却又找不出什么有效的反击手段出来。
就在这个时候,坐在姚文峰旁边的海明大学的教授陈长远冷静的站起身来,看向刘飞的目光中充满了不屑。他是本次辩论会中杜洪波所聘请的专家中排名比较靠前的高手,作为一名专家教授,他最看不得刘飞这样比自己还年轻的人如此嚣张,尤其是在他看来,刘飞之所以能够坐在如今这个位置,靠的是其背景,而不是真实才能,即便是媒体上报道了很多刘飞的才华,在陈长远看来那些大部分都是炒作,因为他认为,现在很多官员的政绩大部分都是靠媒体炒作炒出来的,或者是靠着虚构和造假或者是建设政绩工程建设出力的,所以他从心底里是看不起刘飞的。
所以,看到姚文峰一时之间无法应对,他立刻跳出来不屑的说道:“刘书记,你所说的俄罗斯也好,美国也好,其他的地区也好,他们的情况和我们华夏是不一样的,我们华夏有我们特殊的国情和历史,就目前我掌握的资料来分析,就我们海明市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试行而言,我们华海明市至少有4个关键问题需要解决,第一个是维护隐私权的问题。我认为,官员同样是公民,享有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的权利,个人收入、家庭财产情况都属于个人隐私范围,强制公布官员财产,是对官员个人隐私权的侵犯,实不可取。第二,即便实施了官员财产申报,这种制度所起到的监督作用也可能没有什么效果。为什么这样说呢,实行财产申报制度,由官员个人提供财产信息,所依靠的还是官员个人的道德自律意识;清者自清、浊者自浊,腐败的官员照样会隐瞒真实财产情况,人们照旧无法获得真实信息,监督也就成了空中楼阁。而那些老老实实申报自己财产的官员很有可能会成为对手打击和攻讦的对象,如此对比,肯定大部分官员都会选择虚报的。第三,监督成本过高。现在我们海明市的公务员队伍的人数在80万左右,而其中官员至少也有20万,如此数目众多的官员,其配套制度怎么不完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如何建立?如何操作?这些都十分困难,立法成本与执法成本都太过高昂。第四,我们海明市立法条件不成熟。这四点原因就决定了我们海明市现在试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条件根本不成熟,至少还需要十年以上的准备时间才能真正的开启试行的脚步。刘书记,你认为呢?”
听到陈长远接连说出4个理由来反驳刘飞,一直冷眼旁观的宣传部部长王康东心中暗道:“看来这一次杜洪波还真找来了几个能人啊,这四个原因如果刘飞不能驳倒的话,恐怕哪一个都能成为反对海明市试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有利武器,让刘飞有力气没有地方使。
刘飞听完陈长远的这四个理由之后,眉头也紧紧皱了起来,他不得不承认,陈长远所说的这四个理由看起来全都冠冕堂皇的,非常阳光,不管是论点论据都可以十分充分的提供出来,看起来很难反驳。不过宦海沉浮二十多年,刘飞什么样的场面没有见过,他只是略微沉思了一下,便眯缝着眼睛看向陈长远沉声说道:“这位专家应该是海明大学的陈长远教授吧,据我所知,你是研究国内和国际政治关系的学者,没有想到,你对这个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研究这么透彻啊,你的四个理由几乎每一个都是在强烈反对试行这种制度,而且看你的表情似乎信心很足嘛,那么我现在针对你这四条理由逐一进行批驳。首先,阻止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出台的是公民权利吗?不是。你口口声声说什么保护官员的隐私权,但是你要制度,在法治国家中,权力与权利总是此消彼涨的;官员拥有权力,就必须以让度部分公民权利为代价,这才符合公平法则。任何人一旦掌握公共权力、拥有了利用权力为己牟利的机会,他就必须将自己的隐私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否则,失去了监督,便会滋生出各种腐败。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我们海明市接连出现多起腐败案件,这些腐败案件囊括了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交警大队等诸多职能部门,这些都属于权力比较大的部门,虽然我们也有纪委和监察厅等单位作为监督部门,但问题在于这些部门的人手毕竟是有限的,不可能监察到每一个官员和公务人员的情况,所以,我们必须要广开监督通道,而试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便是一个非常好的扩充监督通道的办法。
第二,陈长远教授,你口口声声说什么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监督无效,表面上看起来你的理由很充分,但是实际上呢,美国、俄罗斯等国不是运转得挺好的吗?而且在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实施的这种制度效果不是挺好的吗?你能够说这种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监督无效?难道真的像你所说的,阻止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出台的是其自身的设计缺陷吗?不是!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并不是为了获得有关官员私产的真实数据,而是为了让公众与反腐机构更容易发现那些公开收入情况与奢华生活状态明显不符的“问题官员”。腐败官员隐瞒财产情况,更容易暴露自己!你口口声声说什么监督无效,官员自主申报就会产生虚报和瞒报的情况,实际上,由官员自己申报这不是制度的软肋,而恰恰是制度设计中的神来之笔。因为你要是瞒报和虚报的话,这部明显说明你心虚和有问题吗?反腐的时候一抓一个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