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车之鉴、王安石变法作为一个失败的前车之鉴放在那里,当马扩的话说完时刘行立即领悟到了他话中所藏的含义。
既知其意,也知道那些都是实情。朋党、师生组成的派系以及各种亲情和友情搭建起来的官场利益集团,刘行自知不可能眼下马上将之一扫而光。
暂时扫不掉,但刘行也不会纵容、包庇那些派系林立的官场旧恶俗继续在自己掌握的朝廷里发展下去。
所以在马扩的话说完后,刘行只是短思一下后便正色道:“河工、盐铁上不是有许多空闲职司尚无人去上任吗?裁汰下来那些官吏首先向那些职司上安置。如果那些职司还不够,还可以转去各地官督民办的学政上去。”
官督民办的学政,这也是刘行所推行一系列新法中最让人眼睛一亮、却生出很多担忧的一项新政。
自大宋朝建立以来、自汉武帝以来,科举取士、从来那都是朝廷只管取,只在各地象征性办一些学塾的。从来没有之前任何一个朝代,敢像如今刘行新法这样将全民办学理念彻底地深入到民间去的。
官督,每个地方州府、县衙每年都要从衙门所征收的税赋中设定出相当于当地一成半衙门收入的款项去做办学,这是刘行官督民办新政中最先推行下去的一条。
按照这个比例,拿河东南部一些州府来做比较的话,那里每年官衙拨款至少可以让一个五万户、三十万人的州府所有孩童去上学。
但这还不够,因为刘行深切地了解到,在很多地方不是没有学上、而是孩子的父母本身思想上决定了他们不会让家中所有的孩子都去读书。
多子多福的思想在中华大地上已根深蒂固,许多父母生了一堆的子女,永远都只会是男娃上学、女娃在家。男娃出仕、女娃自小跟随父母下田种地做女工去供养男娃。甚至有更多的家庭,会舍弃几个男娃、重点培养其中一两个男娃去读书求功名……
这是一种习惯、也是一种传统,刘行知道自己无力立即将这种注定要制约华夏文明精进的传统与习惯。
然而刘行却仍然想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哪怕将这种传统和习俗改进一下。哪怕是一点点,都对华夏文明的高速发展是一种助推。
所以。在官督民办搞学政上,刘行第二条法令当初就是明令让所有适龄的孩童必须全部进入学堂、官塾去,至少读上六年书才可以。
否则,那些孩童的家长将被治罪。轻则各地劳工营官役一两年、重则直接扔到教化营去。
以法治学这是后世里学来的,刘行也很清楚有些苛刻、且不近人情。
为了让这种苛刻的感觉减弱一些,刘行在官督民办的学政令中第三条就变成了一种好处、还利以民的好处:凡读书超过六年的孩童、少年,无论男女其家中都能每年领到一定数额的粮食补贴。
这样一来,那些父母们将孩子送进学堂、官塾里去读书。不但不会影响到自家生活。相反,还会得到很多补贴。孩子越多、读书的孩子的越多,得到的补贴自然也就越多。
这笔补贴的来源,刘行实际上对户部下达的指令却并非真的全由户部和各地衙门去拨款,是由肯定会有许多愚蠢的父母被抓去免费劳作的劳工营、教化营收入上去支持其中很大一部分的。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取之于学政、用之于学政。这个想法,直到慧了来到身边刘行才意识到其实也算得上是一种坑,兴、百姓苦,亡、百姓苦,自己只是做了一项比从前历代都能让百姓在被朝廷“坑”的同时能感受到一种幸福感的事情而已……
在这一系列的官督民办学这新体系中。如今只是河东一地便在各级学政、官塾中有上万个空缺官职。
虽然那些官职没有太多的权利,但那些职务的收入却要在一定程度上远比当个县令、做个州府和日后新官制中巡抚及有司衙门中幕僚的收入高一些。
之所以学政、官塾教授会比地方官收入高,那便是官督民办中民办的好处了。
刘行新法所定的这种民办中,明确规定有三条:第一,凡是有县学、乡塾中秀才者,各地衙门会额外奖励给秀才所就读过的学堂。
凡是中了举人者,由并路为省后的巡抚、布政司给重奖。凡是中了进士,从省一级到乡村一级、各级学政都会有吏部和户部直发的重奖。
这一条上,当日发出之前刘行在天枢阁的阁会上曾风趣地定义:“朝廷用钱跟那些地方上的学堂买人才,他们培养出的人才越多、收入也就越高。相反。培养不出来人才的学校,几年以后我就让他关门大吉……”
在这新学政的第二条中,刘行也将这种优胜劣汰的游戏规则变得更加明晰化。凡秀才、举人、进士多的学堂,各地官督商办的商铺、行当给各其拨款时自然就会多。培养不出人才的。只能拿到很少的商款资助。
这一条中也直接确定了官督商办中的商办,主要资金来源都落到了各地的官督商办产业上。如此一来,极大程度地稳定了学政所需款项。
作为对那些产业的回报,刘行随即明注了第三天。那就是中了秀才、举人、进士的学子,如果不愿意做官、优先可以投到那些产业去做事。官者、商者之间,由这种学政和刘行新法倡导的全新体系相辅相成。从本质上彻底变得平等起来。
那些商人各个都精明到了家,当然能从刘行官督商办这套学政新发的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