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了这么多,才发现还没有讲到当时的自称。当时的男子多自称为“某”,也有谦称“仆”的,称呼就比较多了。而女子除了像后来的女子那样谦称为“奴”外,更多的是自称为“儿”,同时,也有女子自称为“某”的。
在唐代,只有宰相才被称为“相公”,而不像后来那样用的普遍;中书省和门下省的官员相互之间称为“阁老”;刺使被尊称为“使君”;县令的尊称为“明府”;至于县丞等则被称为“少府”。而他们都常被尊称为“明公”。
另外,看看唐代官场中的相互称呼和百姓见了皇帝或官员的称呼,就感到那时人们间的关系远较明、清时代更加平等:
在唐代,“大人”只是作为父亲的尊称,并不用于称呼地位高于自己的官员,而且下级官员见了上级官员或者百姓见了官员,也并不像后世那样奴颜婢膝。当时,对于官员的称呼普遍是呼其官职的,除非是相熟之人可称其“行第”。宰相见了一个刺使会自称为“某”,而称呼此刺使为“某刺使”或者是“某使君”,而这个刺使对宰相的自称亦是“某”,同样,这个刺使治下之民称呼这个刺使,也是“某刺使”或者是“某使君”,而刺使对百姓的自称亦同百姓对刺使的自称——“某“
例如,像郭子仪这样地位的人,对给他家修墙的工人讲话时,自称为“某”,而工人回话是也自称为“某”。
同样,对于一个侍郎,无论是其长官或是其下级以至于百姓,俱呼其为“某侍郎”,而对于大理寺卿即使是在狱中待审的囚犯,也是称呼其为“某卿”,例如,张文瓘为大理寺卿的时候,获罪的人都说:“张卿所罚,不为枉也”。即使在公堂之上,百姓若是男子也是自称为“某”,而女子亦自称“儿”同常时一样,例,《开元传信记》中记载,裴宽审案,曾接到状纸,为两女子争猫,其状纸云“若是儿猫,即是儿猫。若不是儿猫,即不是儿猫”,这状纸也可为一笑。
唐代官员有自称为“卑官”者,但记载中很少见。《大唐新语》卷三有拾遗王求礼谓钦望说:“卑官贫迫,奈何不使其知而欺夺之,岂国之柄耶?”
另外,百姓见了皇帝,也同百官一样自称为“臣”,这可见于明皇逃难时和一蓍老的对话,以及德宗出巡时与一农民之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