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决定,伯父一家留下来,祖父祖母还有未出嫁的小姑也留下。
二伯家和水生家则报名移民。
决定后,祖父又安排分家。
虽然以前住在一屋,但都是单独过,可祖父的意思,这次不是寻常情况。
“老二老三去日本,这家里的东西也带不走,房子啊,还有那些锅碗瓢盆啊,一些家具啊,还有这屋里喂的猪养的鸡,还有你们两家佃的田,就都给老大家。你们路上也不用带那些锅碗瓢盆了,我跟老大凑一笔银钱给你们两个,路上富裕些,到了那边也好再置办些家当。”
水生家里的田虽然也是佃的,但却是拥有田皮的,就是永佃权,这也是值不少钱的。其它的也就是两家名下的屋子,以及那些各种家具生活用品等。
都不是什么值钱的东西,最后祖父做主,给出去的兄弟两,一个凑了二十块银元。大伯手里也没这么多钱,还得去信用社里先贷点钱出来。
对这个分家法,最终都没有异议。
以后大伯负责照顾祖父祖母,将来祖父名下的那份家业,也全归大伯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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