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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9节夜探曹操

5、减免酷刑,减轻对人民的高压统治。

历史上各朝刑法中的酷刑,无外乎应用在两个方向:定罪前的审讯和定罪后的惩罚。

相比现代司法制度,由于古代在相关技术与经验上的落后,导致对罪犯的取证不可能如现代司法这般明细;甚至不乏有时候之所以把一个人认定为罪犯,依据的仅仅是差官的个人直觉。

此外,有的时候即便差官明知一个人就是罪犯,但却由于事发时的证据无法提取(比如现代取证手段的录音或是录像等等),而罪犯又不肯认罪。这个时候,仍然免不了要用酷刑来使其就范。

而定罪后的酷刑惩罚,则是为了制造恐惧,在人们在内心深处植下‘一旦犯罪并被抓到就必定生不如死’的意识。以这种深层的恐惧感来威慑人民,使人民不敢轻易犯罪。

综合种种,虽然酷刑是极不人道的,极不利于全社会的民主意识觉悟。但是,在眼下这个时代却又不能完全将之取缔。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吴凡才建议只将酷刑有所选择地减免,而不是彻底免除。

6、取消刑法中的连坐制度。相应地,增加对罪大恶极者的**残害。

连坐与定罪后的酷刑作用基本一样,都是为了让人民产生一种恐惧心理。

实际上,连坐只能算作是酷刑中的一种,只因连坐对整个社会的遗害远远大于其它酷刑,因此被吴凡单独提出来。

在这条建议上,吴凡以自身做则,将关押在洛阳大牢中的司马懿家人全部释放。这也是为什么吴凡在抓到司马懿家人后,并没有立即将之腰斩于市的原因。

但是,取消连坐后,势必会令人们对犯罪的恐惧心理降低。和平时期,风调雨顺的年代,或许还不会显露出什么问题。但若处在战争时期,灾害频仍的年代,就可能全国上下遍地贼寇,一发不可收拾。

因此,吴凡在这个问题上虽然建议取连坐制度,但却同时建议增加对罪恶极大者的**残害,比如凌迟,比如把竹签钉手指等等。

当然,对于并非罪恶极大者,则仍然依照第5条建议,尽量减免酷刑。

尽管如此,吴凡所建议的这个对罪恶极大者不但要施加酷刑,而且还要格外残忍的建议,却是在后世人权领域产生了极大的争议。赞同者有之,质疑者亦有之。然而,出于国家长治久安与社会稳定的角度来说,吴凡的这条建议在当时来讲,却是在取消连坐之后必不可少的。

7、官员犯法,与庶民并非同罪,而是加倍。

平民由于学识程度不同,对犯罪的认识也不同,说白了就是平民当中难免会有一些法盲。

但官员不同,能够成为官员的人学识程度肯定与普通平民不同,他们很清楚什么是犯罪。在这种情况下,仍然知法犯法,甚至很多情况下是执法犯法,其所应该承担的罪责怎能与庶民相同呢?

吴凡这条建议的目的,就是严苛整肃官员队伍;治民先治官,治国先治本

中国人的官本位思想由来已久,能够成为官员不仅仅是亲人朋友都跟着沾光,还有一种无形的荣耀,让无数人挤破脑袋争戴这顶乌纱帽。如果哪个官员觉得这条法令让当官的太累,还不如当个普通老百姓;那就尽管下去,没人拦着你,有的是人愿意做官。

何况,对这条法令不满的官员,十有**其心里有点以权谋私的小算计。这样的害群之马走了最好。

8、取消父爵子继之惯例,淡化国人的家族血缘的近亲观念。

几天前在洛阳时,吴凡与小乔曾有过一次关于改革的对话。当时吴凡说:也许正是由于天意不让他吴凡报儿子,所以才促使他更加坚定了改革的决心。

吴凡当时所说的这个决心,就是取消父爵子继。

而取消父爵子继其实只是表面,深层次的目的是淡化国人的家族血缘近亲观念。

后世互联网上有一篇据说是美国兰德公司所做的关于中国的调查报告,其中有一条是这样说的——

“中国人通常只关心他们的家庭和亲属,中国的文化是建立在家族血缘关系上而不是建立在一个理性的社会基础之上。中国人只在乎他们直系亲属的福址,对与自己毫不相关的人所遭受的苦难则视而不见。毫无疑问,这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道德观势必导致自私,冷酷,这种自私和冷酷已经成为阻碍中国社会向前发展的最关键因素。”

先不去讨论这篇报告是否真的出自兰德公司,单就其所阐述的问题,却是一针见血,非常深刻。

对于亲属以外的人,中国人确实缺乏关爱之心,自私和冷漠随处可见,并且成为社会常态。这无疑对于整个社会和整个民族来讲都是极为不利的。

而吴凡建议取消连坐和子继父爵,实际上就是淡化国人的近亲血缘观念。再辅以信仰中的普世博爱之信条,将引导国人形成一种积极的良性的道德观念。

……

如此种种,吴凡共向曹冲提出了十五条建议。

用了整整一个上午的时间才将这十五条建议大致说完。

曹冲虽然堪称天才,但他年龄毕竟还小,社会阅历有限,对事物的认知也不够充分。因此,对于吴凡所提出的这十五条建议,曹冲并没有真正听懂多少,绝大多数都处于一种含糊不清的状态。

尽管如此,曹冲在听吴凡说完后,还是笑着对吴凡道:

“八叔,虽然冲儿头脑愚钝,以至不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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