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格被击败,王权转移到了乌尔。”
bc2130年,乌尔·纳穆被任命为总督,建立乌尔第三王朝。
乌尔·纳穆ur-na2130--2112。后缀:混沌女神纳穆。
bc2129年,乌尔·纳穆成为乌尔和乌鲁克双料国王,随后将国都移到乌尔。乌尔成为两河流域新的政治中心。
早在乌尔王国建立之前,埃兰阿万王朝国王库提克·英舒什纳克已经展开了大规模的征服行动,自称“天下四方之王”。在完全控制埃兰地区后,又积极谋求进攻巴比伦尼亚。
此时库提克·英舒什纳克想要进攻阿卡德地区的阿克沙克。乌尔·纳穆为了阻止埃兰人对本地区的渗透,反对埃兰人的进攻行动。埃兰人顾忌乌尔的实力,退出了阿卡德地区。
因为之前乌图·赫伽勒在驱逐古提人的过程中几乎统一整个巴比伦尼亚,所以无损继承了他的事业的乌尔·纳穆只剩下一个对手,就是基什(拉伽什)。
bc2124年,乌尔·纳穆攻占基什。继阿卡德王国以后,统一巴比伦尼亚,建立起了强大的中央集权制王朝,之后的各个城邦国只是单纯的城市管理者,不再具有苏美尔联邦时代的高度自由。为彰显自己的功绩,乌尔·纳穆使用了“苏美尔与阿卡德之王,世界四方之王”的称号。
苏美尔人经历了阿卡德王国和库提人统治之后,再次统一苏美尔地区,主要为美索不达米亚南部的巴比伦尼亚(包括阿卡德地区和苏美尔地区),较之昔日的传统苏美尔地区,不可同日而语,统治区域几乎扩大一倍。
乌尔第三王朝建立之后颁布了《乌尔纳穆法典》,而因此闻名于世。不过,这也是苏美尔人最后的辉煌时期了。
《乌尔纳穆法典》,因其在乌尔·纳穆统治时期颁布故而得名。法典本着维护统治、缓和矛盾的原则制作而成,包括序言和正文两部分。在序言部分,统治者把权力与神权结合起来,并对其功绩进行了歌颂。正文部分涉及奴隶制度、婚姻、家庭、继承、刑罚等方面的内容。这部法典同以往法律条文最大的区别在于罚金赔款等方式占主导地位,为之后的两河流域制定法典提供了蓝本。
《乌尔纳穆法典》大约有40条法律,对伤人、扣人质者处以罚款;对杀人、抢劫者、强*奸者、不贞*洁处以死刑;对强*暴女奴者,诽谤者、作伪证处以罚款;规定了离婚、毁约费,财产损失等民事赔偿的数量。
苏美尔文明的法制体系已经经历了很长时间的发展,所以《乌尔纳穆法典》是部成熟的法律,是世界上现存已知的最早法典。岁月的流逝使得这部法典如今只剩下一些残篇,难以再一窥全貌。然而在这部法典中,乌尔·纳姆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了自己对两河流域的最高统治权。法典的序言中说:“恩利勒在众人中选择了他(乌尔纳穆)”。这是苏美尔文明从埃瑞都时代就留下的“君权神授”的传统。
不过每当“君权神授”实行的时候,也就说明了中央集权的加强。乌尔第三王朝统治时期原本的城邦变成了地方行政单位。“恩西”(即地方长官)也开始由国王任免,主要负责神庙事务,薪俸也从神庙领取。旧贵族的势力大不如前了。这与之前的苏美尔人统治时期邦国林立的局面大相径庭,直到乌尔第三王朝末年,各城市又再次争相独立。
乌尔·纳穆在位期间在全国各地大兴土木,其中,位于乌尔的巨大神庙至今仍可供人瞻仰。
舒勒吉2112--2066年。
bc2112年,乌尔·纳穆的第二个儿子舒勒吉继承了乌尔王位。
bc2111年,亚述国王伊鲁·舒玛趁着乌尔·纳穆刚去世不久的时机来攻打巴比伦尼亚,乌尔方面数个城市被劫掠。
bc2100年,经过长期积累实力,舒·勒吉向阿淑尔城发起突然袭击,一举歼灭阿淑尔王朝主力,阿淑尔王朝灭亡。
舒·勒吉成为苏美尔历史上少数统一整个美索不达米亚的国王之一。
舒·勒吉也为自己的战绩陶醉,开始自称为“神舒·勒吉”,这可是比君权神授更大胆的行动,其开始自封为神,已经走到了埃及人的高度了(笑)。
乌尔第三王朝时期,埃卜拉第二王朝向之支付贡品,保持了商业上的友好关系。并以埃卜拉恩西的名义向其臣服。但实际上保持独立地位。
乌尔第三王朝的强大毋庸置疑,但是其国内的矛盾也极为尖锐,奴隶制国家的经济命脉也由奴隶劳动者来支撑。为数众多的奴隶使乌尔第三王朝的声望达到了顶峰。
然而好景不长,随着国家的发展,对奴隶数量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剥削也越来越多。这一方面导致了自由民的分化与破产,另一方面也使得大量的奴隶开始逃亡。
在阿淑尔王朝灭亡以后,东闪米特人基本不能够再威胁到乌尔第三王朝了。可是西闪米特阿摩利人也开始来找麻烦了。
当时流传一句谚语:“来自草原的人会进入城市,并将城里的人赶走。”
舒勒吉统治时期,原本散布在阿卡德广大地区的阿摩利人,在东闪米特人大量灭亡或者至少不愿意公开承认自己是阿卡德人后,填补了城市奴隶的空缺,成为阿卡德地区的主要白人奴隶来源,从而广泛分布在苏美尔的广大地区。而北方西里西亚地区则为亚述人控制。
但是由于其未经过如阿卡德人一样的文明阶段,所以不能忍受压迫,开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