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1674年,大旱。汤下令铸金币(应为铜币,金指金属)。这是最早的使用铜币的记载。
bc1673年,大旱。
bc1672年,大旱。
bc1671年,大旱。汤在桑林中祈祷上天降雨。降雨真的来了。
bc1670年,汤创作大濩乐。初次巡狩地方。定下进献贡品的命令。
bc1668年,汤下令迁九鼎于都城西亳(河南洛阳偃师市)。
bc1666年,汤病逝,称王在位12年,葬于西亳。庙号商太祖。因其长子太丁早逝,由次子外丙继位。
太丁--早死,虽列名,实未称王。
太丁(生卒年不详),也作大丁,姓子,名丁,一说名以跌,是中国商朝的首位太子,是商朝开国君主汤之子。
关于太丁的卜辞甚多,因而有考古学家认为,他曾协助商王成汤主持军事。
成汤有太丁、外丙、仲壬三子,太丁作为嫡长子被立为太子,甲骨文中有不少祭祀太丁的记载,因为太丁是商汤的长子,虽然没有继位,但仍然作为直系的先王之一纳入殷人周祭当中,太丁的配偶妣戊也纳入殷人的周祭。然而太丁却先汤而死,未曾即位为王。不过仍有人把他列为商朝君主。
《史记》“汤崩,太子太丁未立而卒,于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是为帝外丙。”据《史记》的记载太丁未及继位便已去世,所以太丁之弟外丙继位。
外丙,统治时间:bc1665--1664年。
bc1665年,成汤去世后,太丁的弟弟外丙继承了商朝君主之位,是商朝第二任君主,以西亳(河南洛阳偃师市)为都。
外丙,子姓,名胜,一作卜丙,汤第二子。
外丙即位后,仲虺、伊尹二相继续辅政,以宽治民。外丙尊商汤为“宗汤”,给予了隆重的祭祀。《礼记·祭法》说:“商人祖契而宗汤。”
仅执政两年,即病逝,传位其弟仲壬。外丙死后谥号为商哀王。商朝初期实行兄终弟及制,即由他们开始。
仲壬,统治时间:bc1663--1660年。
仲壬,亦称中壬、燕壬、工壬、其壬、南壬,子姓,名庸。
bc1663年,外丙的弟弟继承了商朝君主之位,是商朝第三任君主,以西亳(河南洛阳偃师市)为都城。
仲壬继位后,由伊尹辅政,基本上遵守汤制定的法制,朝政相对比较稳定,国家日益强盛。
在位年数4年后去世,兄太丁之子太甲继位。仲壬死后谥号为商懿王。
太甲,统治时间:bc1659--1648年。
bc1659年,仲壬去世以后,由开国元老伊尹作主,由太丁的儿子、仲壬的侄子太甲继承了商朝君主之位,是商朝第四任君主,以西亳(河南洛阳偃师市)为都城。
太甲,子姓,名至,商汤嫡长孙。
由于汤去世时,太甲年纪很小,而外丙和仲壬的执政时间特别短,所以太甲继位的时候仅为一个十几岁的少年,所以由四朝元老伊尹国政。
太甲刚即位时,由于少不更事,沉湎酒色。伊尹就写了《伊训》(又称《太甲训》)、《肆命》和《徂后》三篇,以示太甲,教他怎样做一个好的君主,希望太甲能继承商汤的法度,以治天下。
伊尹的《太甲训》已失佚,相传俗语“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就出自于《太甲训》。“活”字在《礼记》中作“逭”,逃避的意思。《肆命》专门讲如何分清是非的道理,对于什么样的事情不应当做,什么样的事情应当做,都说得清清楚楚。《徂后》讲的是商汤时候的法律制度,教育太甲一定要按照祖先定的规矩行事,不能背弃祖训,爱所欲爱。
太甲读了这些文章,开始时也能按伊尹的教导行事,小心谨慎地遵守祖宗留下的规矩。但不到一年就忘乎所以了,认为一切应当由他说了算,否则枉为一国之君,被那个奴隶出身的宰相伊尹来管着了。他恣意妄为。不听伊尹的规劝,破坏了祖宗留下来的法律制度,《孟子·万章上》记载:“太甲颠覆汤之典刑,伊尹放之于桐。”。他居然学夏桀的样子以暴虐的手段对付老百姓,百姓们怨声载道。
伊尹自然不能容忍太甲破坏汤王留下的社稷。他先是一再规劝,希望太甲对自己的行为要多加检点,太甲像往常一样不念不闻,可能这是少年的逆反心理。
后来看到太甲屡教不改,伊尹就把他赶下台,放逐到商汤墓地附近的桐宫(河南洛阳偃师市西南)。伊尹对群臣说:“嗣王这样就是不义。这种(不听大臣劝谏)的习惯如果延续下去,后果不堪设想,我不能忽视这种行为。我要在桐营(汤的墓地)造宫室,使他亲近先王的教训,莫让他终身迷误。”在太甲被放逐期间,伊尹见朝中无主,就自己执政,管理起国家来,实际为摄政。史称“伊尹放太甲”,类似于西周时期的共伯和执政时期。时间为bc1655年,即太甲五年。
太甲被放逐到了桐宫,祖父商汤的坟墓与他朝夕相伴。商汤虽然是商朝的开国君主,坟墓却与普通人的墓差不多,墓地上只有一座低矮的宫室,供一年一度的祭祖之用。守墓的老人听说太甲是因为违犯祖宗的制度被放逐到墓地上来的,就把当年商汤创业的故事,以及商汤订下的种种规矩,每天对太甲讲述,教育太甲应当以自己的祖父作榜样,做个贤明的君主。祖父商汤的伟大功绩,让太甲既神往又羞愧,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越来越觉得自己对不起祖父在天之灵,就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