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盛赢第一次看到唐伶的时候,觉得这个世界上,怎么会有这么邋遢的女孩子?
她头发松松垮垮地扎在脑门上,戴着一副大框眼镜,仍没遮住她脸上那圈浓厚的黑眼圈,她穿着简单的白色t恤跟牛仔裤,手上抱着一大堆书,那堆书几乎比她人还高。
不光看起来傻,行为也傻。
盛赢眼睁睁看着她跌在自己面前,手上那一堆书完全成了凶器,直接砸青了他一只眼睛。
“不好意思,不好意思。”她抬起脑袋,看起来就是个书呆子。
自己眼睛都被她书砸青了,她却直直地盯着他看了很久,脸先红了。
花痴,这是盛赢对唐伶的第一印象。
他第二次看到唐伶的时候,还是在图书馆。
她实在是很显眼——土的显眼。周边的外国人很多夜店动物,女生大多热辣开朗,这个东方女生在其中,反而成了异类。
那时候盛赢为了攻克一篇论文,泡在图书馆里查文献。
没想到一抬头,就看到了这女孩子傻乎乎的眼镜,又是一张红的像番茄的脸。
“请问你叫什么名字?”她直直地盯着他,“你长得好好看。”
这一次盛赢对唐伶的印象,低到了谷底:土,难看,还肤浅。
盛赢从小到大都是天之骄子。他见过这样的女生不计其数,她们要么爱着自己的脸,要么爱着自己家的钱。
这花痴不过是其中之一,唯一不同的是——她是最土的那个。
盛赢压根就没有搭理她,只想继续攻克自己的论文。
他在这论文上遭遇了一个瓶颈,他思考了很久也无法解开,这时候这花痴手一指,写了一串书名:“这本文献上有相关资料,图书馆里有。”
随即她又写了一串专有名词。
盛赢狐疑地看着她,将这串名词输进了电脑用网络查,这时候他倒发现这女生倒不是一无是处——至少是个有脑子的书呆子。
无声地经过了半小时,只有按键盘的声音,盛赢终于抬起头时,看见她还是一张红的像番茄的脸。
“就这么红了半个小时?”盛赢眼睛一耷心想,“她的血液循环倒是挺好的。”
“谢谢。”盛赢很敷衍地道谢。
这一句话刚脱口,便看到她的脸这下直接红到了耳根。
“我叫唐伶。”她扶了扶自己的大眼镜,笑眯眯的伸出了手,“我们做朋友吧!”
盛赢是何其高冷的人,他起身就走了。
本以为再也遇不到这个唐伶,却发现自己的论文缺了最重要的文献,去图书馆一查,发现被人借走了,这本文献很古老,里面的资料其他渠道都没有。眼看着论文的,期限要到了,盛赢心急如焚。
这时候她又出现了。
欢欢喜喜地蹦到自己的面前,抱着砖头一样的文献,厚颜无耻地说:“我就知道你肯定会借它!”
“拿来吧。”盛赢伸出手。
“等等。”唐伶赶忙护住了书,贼贼地笑说,“我要你当我的男朋友。”
这一次盛赢对唐伶的印象,算是跌进了深渊:土,难看,肤浅,还特别有心机。
“我不要了。”盛赢起身就走。
“这门选修课,你已经挂过了吧?”
盛赢没想到这么个土包子,居然还能露出这么邪性的笑容:“如果这次再过不了的话……学分凑不够了哟。”
唐伶奸笑着说道:“你确定要放弃吗?”
“好无耻的人!”盛赢气急,转身又看到那张涨得通红的脸。
一个人怎么可以一边羞涩一边耍奸诈?
“一个星期,就一个星期!”唐伶不好意思地摸了摸头发,“我弟弟回来了,他快要把我笑死了,说我压根没人要……好吗?”
一个星期?
盛赢皱了皱眉,这一次他妥协了。但是他打心底里,厌恶这个唐伶。
做她男朋友的第一天,唐伶就拽着他说要出去野餐。
结果差点把草坪给烧了,野餐彻底变成了救火行动。
当她男朋友的第二天,被唐伶拉着出去划船,天气很好风和日丽,游湖的人不少。
结果她特别有能耐,直接把船给划翻了,这就算了。
盛赢湿漉漉地站在岸边,看见唐伶还玩命地刨水?
得。她还不会游泳?于是划船变成了救援。
当她男朋友的第三天,唐伶拉着他说要去买书。
结果唐伶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追着一个小偷就跑了三条街,又被小偷指着枪回追跑了一条街,最后他们阴差阳错跟个小团伙缠上,人一伙被拉警局里去了。
后来案情明朗,因为唐伶的见义勇为行为,在最后还获得了荣誉市民称号,他作为“男朋友”,顺带上了一次报纸。
当她男朋友的第四天,盛赢算是受够了,想着无论唐伶怎么说,他也不会跟她出去。
结果唐伶先销声匿迹了,他终于清静了。
当她男朋友的第五天第六天第七天,唐伶完全消失了,这时候盛赢的心里犯嘀咕了:她到哪儿去了?
怪异的是,这场赌注明明已经告一段落,他怎么反而在意了?
盛赢回过神来时想去找唐伶,却发现连她的手机号码也没有,他居然对她一无所知。
于是他就在图书馆里等,他等着她出现,第八天第九天第十天,直到第十五天,一个穿着红裙的东方美女直盯着他看,这几天他总看到她。
这漂亮女生一头黑色的长发披在脑后,一双晶亮的大眼睛里全是璀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