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色还蒙蒙亮,任天行便从客栈结账而去.他骑马狂奔已经大半个月了,终于到了蒙古地界。又行了两日,地上草木渐多,任天行便找了一户人家安顿。这家人没有孩子,只是一夫一妻,都已经过了四十。蒙古人热情好客,见他虽然不通蒙语但还是很热情的接待。任天行有自己的打算,拿出不少银子,连说带比划总算是让对方明白来意,于是便住了下来。
任天行心知,以自己现在的情况想要进得汝阳王府,神不知鬼不觉的偷剑简直痴人说梦。所以他计划先安顿下来学会蒙语和蒙古人的日常习惯,否则想要接近他们都难。就算自己用轻功摸进去,逼他们说出倚天剑所在,自己也听不懂。
其次也要摸清汝阳王居住所在。蒙古人以游牧为生,赶了牲口东迁西徙,追逐水草,并无定居,用毛毡搭成帐篷以蔽风雪,就叫做蒙古包。所以要是认为汝阳王府是个固定的地方简直是笑话。
任天行心想:“如果是历史上的元朝,他倒是会在大都找个地方安家,但是谁知道这是什么时代,大都现在叫燕京被康熙占着呢,我也只能东奔西走的寻找汝阳王部所在了。”
自从任天行告别庄家开始远行便没有再刮胡子,这二十几天下来,已经让他变得面目全非。任天行是要把自己完全的融入蒙古人之中,与他们毫无分别,才能实行自己的计划。过去他在为国家秘密组织效力的时候,也经常要伪装易容,做间谍探听情报等等,所以这些对他来说是轻车熟路。
两个月瞬间过去,任天行已经完全的变成了一个蒙古人,并且取名“阿布尔斯郎”,寓意狮子。他身材高大,头发飞扬,身着皮袄。一双明亮的眸子,不时有流光闪动,粗狂的外表让他看起来成熟不少,却更显坚毅。一口流利的蒙古话从口中说出,微微沙哑的声音更显得性感。
这一年方当十月,天日渐寒,任天行骑了一匹小马,告别这对夫妇向着汝阳王的蒙古包前去。他已经打听的很清楚,每个月的这几天,汝阳王会来这附近进行围猎。只听得轰雷之声愈来愈响,当真如同打雷一般,过了一会,又听得轰隆声中夹着阵阵人喧马嘶。
任天行听到动静忙牵了小马,走上一个土山,钻入灌木丛里,躲好后再探出头来。只见远处尘土蔽天,无数军马奔驰而至,领队的长官发施号令,军马排列成阵,东一队,西一队,不计其数。众兵将有的头上缠了白色头巾,有的插了五色翎毛,煞是好看。
只见一个身材高大的中年汉子纵马奔驰。他头戴铁盔,下颏生了一丛褐色胡子,双目一转,精光四射。他在前面狂奔后面跟了一大群人,他左右开弓,箭箭都射中摆放的箭靶,引来身后部下连连高呼“王爷威武。”
任天行心想这位应该就是汝阳王了。看了一会儿,便见那群人忽然散开,围住了一匹马缓缓跟着前行。任天行只看一眼便忍不住暗赞了声:“好马。”这匹马的个头十分高大,看起来雄骏无比,一身皮毛乌黑发亮,在阳光的映照下闪闪发光。此时,它正在轻松自如地跑在草原上,那动作完美流畅,看上去粗野狂放,却又充满了美感。
只听得汝阳王高喊道:“草原的勇士,此马是我领军时无意发现的野马王,近一年来无人能够驯服。我以下令除我帐下高手外,如果有人能驯服此马,此马就归他所有。每三个月一次机会,希望这次有英雄能驯服此马。”
“喔,喔……”众勇士听到汝阳王的话都高呼起来。
“我来。”这听得一声童音响起,一位身着粉红长衫的少女飞身而上骑在那野马王身上。任天行见她动作矫健,根基扎实也是大为惊异。那野马王本是十分惬意的奔跑,忽然感觉有人骑在它的背上不禁大怒。仰天嘶叫一声,忽然狂奔起来,速度之快让人咋舌。女孩也是一惊只得紧紧搂住它的脖子,那野马王瞬间冲出包围,几百米眨眼便过。
汝阳王看到那女孩惊叫道:“赶快救人!”但是那野马速度实在太快,根本就追不上,如果放箭也很可能伤到那女孩。于是都不敢放箭。
任天行见那匹马竟然向着自己这边跑来,心中一惊,“这下不好了,今天自己定然要被发现了。”
随即一喜知道这是天赐良机。他既已决定,立刻功运双腿纵身狂奔,速度十分迅疾,迎着野马王冲了过去。
追赶野马的武士看见有人竟然敢迎着马跑来,心说你就是找死也不用这么着急啊。这一撞能把这青年撞的粉碎。那女孩看到任天行向着自己跑来,大惊失色。连忙趴在马背身上不敢再看,也是认定了这人是必死无疑了。
任天行看着马离自己越来越近,他浑身的血液开始沸腾,头发和毫毛瞬间炸起,满头长发根根直立。眼睛一眨不眨,紧盯着奔来的骏马。他心中古井无波,好像一切的声音都消失了。他清晰的感觉到先是马的头部撞到自己的身体,接着身子也慢慢浮起,速度慢极了。他本能的用出了形意蛇形,连思考的缝隙都没有,身子直接缠住马的脖子,接着一滑就到了马背上,动作行云流水般的自然。
那些追赶的人看到野马撞上了他的身子,都以为死定了。谁想到那青年竟然像蛇一样不可思议的滑上马背。都高呼:“勇士,勇士……”蒙古人对强者的崇拜自古如此,这些人见青年也是蒙古人自然敬仰万分。
那女孩正在害怕,感觉身后有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