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好没闹出人命来,乡勇是一群色荏内厉的角色,谈不上什么纪律,打砸抢他们愿意干,但是真的冲击洋人的军队那就是另一回事了,英军毕竟是正规军,香港政府出兵的理由是保护本国公民的财产,也不愿意打仗,结果英军一来,就跟乡勇在九龙仓一带对峙,并没有发生交火呢,朱敬伦的军队也到了,强硬的挤进两边本就不算宽敞的空间,强行将两股势力分开。
这时候朱敬伦也到了,朱敬伦一到,九龙乡绅们好像找到了主心骨一样,脸上露出了放心的神态,纷纷前来拜见朱敬伦,他们以为朱敬伦一定会帮他们的。
洋人对朱敬伦也比较认同,但那是在国际规则方面,他们不敢保证朱敬伦在面对本国人跟洋人冲突的时候,也能一碗水端平。所以罗便臣也亲自赶来了,他是香港总督,朱敬伦是广东道台,身份上基本是对等的,当然要排除管理地方的大小,总之在身份上,朱敬伦还比罗便臣要高上一头。朱敬伦都来了,罗便臣出面也不算贬低身分。
朱敬伦要先处理本地人的关系,本地人也分为了两拨,一波是以五大家族为首的乡绅,一波则是尖沙咀一带的几个客家宗族。
这几个客家宗族是康熙时候搬来的,跟沿海迁界那件历史上最愚蠢的行动是分不开的,当时本地是有人的,被康熙三十里以内全给迁到内地去了,几十年后复迁的时候,有的人回来了,有的人没回来,有的人回来早,有的人回来晚,有的手里有地契,有的把地契丢了,种种问题造成九龙这一带土地官司本来就很难分清楚。
当复迁开始后,当地荒地很多,当地官员奏请招募流民来开垦,客家人就来了,但是相继有土人回来说地是他们的,客家人说他们开垦的是荒地,土人手里拿着地契说明朝时候这里就是他们的地,而客家人说是当地官府招募他们来的,官司打了很多年,有两个临近的村子,为一桩土地官司打完后,双方各自立了碑文描述,一百多年后学者发现碑文,对比研究发现说的是一件事,但双方的描述完全不同,都是自己有理。
最后官府断案,很多客家人开垦出来的土地,只能让给了有地契的土人,客家人取得土地的永久耕种权,每年交租子而且地租一百多年都没变过,而那些丢了地契的土人,却没有要回土地,他们反而成了客家人的佃户,历史上因为争地,土客两家发生过无数次冲突。
香港被割让后,英国人用现代产权也理不清这个纷争,产权登记的时候,很多土地的地契已经没有了,就按照纳税证明来登记,结果原本只有使用权,但是却是他们交租子的客家人就取得了完整的地权,导致邓氏跟香港政府打了好几次官司,而且引起整个九龙半岛上的地主对英国人的不满。
现在这个难题扔给了朱敬伦。
一大群乡绅一开始讨论,就扯到了康熙时候的事情,甚至扯到了宋代的事情,拿出家谱让朱敬伦评理,说他们家早在宋代就来这里开垦了,客家人才来了一百多年云云。历史是扯不清的,朱敬伦总不能挖开康熙的坟墓找康熙评理,马上阻止这些人扯淡,就按照他们一贯执行的方式来。
首先这种土地的分权很复杂,拥有红契的地主并不拥有完整的产权,拥有使用权的佃户也不能说完全是出卖劳动力的,事实上手持租权白契的人,甚至都不能说他们是佃户,很多人其实是二地主,他们根本不种地,而是自己再招人耕种。
这种产权和使用权分离的情况,并不仅仅局限在广东,而是分布在全中国,造成这种情况大面积发生的问题,主要还是要归结于官府的不作为,以及官员的懒政和渎职,是民间一种规避的办法。
老百姓大规模的使用白契而不是官方的红契最大的问题就是办理交割手续的麻烦,在明代的时候,官府是支持交割的,甚至有严格的规定,“不过割”这个行为本身是犯法的。大明律规定,“凡典卖田宅不契税者,笞五十,仍追契内田宅价格一半入官。不过割者,一亩至五亩,笞四十;每五亩加一等,罪止加一百。其不过割之田入官。”
明代出于收税的目的,对于田宅文契的官方要求很严格,但依然禁不住。老百姓过割田亩交点契税无所谓,关键是官府的勒索太过,没人愿意跟官方打交道。清朝基本上沿袭了明朝的制度,清朝雍正年开始,放宽了典卖制度,典就是暂时抵押的意思,因此老百姓找到了一条规避政府契税和官府勒索的办法,那就是采用白契,私下签订典卖文书,官府追究大可托庇为典而不是卖。
总之这是一个很麻烦的问题,导致到了清朝,大量民间私契泛滥,根本不可遏止。
这种产权的问题最是麻烦,历代官府都理不清,现在让朱敬伦评理他也没有能力分清。
所以他的原则就是不分,原来什么样现在就什么样。
他只针对九龙仓的情况来论理,首先几个九龙仓一带的客家村子,他们手里持有的是租权白契,也就是使用权,每年按时给官府纳税给地主交租,从无拖欠。他们卖出去的土地,都是一些靠海最近的耗田,平时根本无法下种,也就是退潮后收收贝壳,种种生蚝的用处。甚至这些淤积的沙田,官府都是另立地册的,也是一笔理不清的产权,客家人说是他们的,地主说是他们土地上长出来是他们的。
本来就理不清,也没什么大用,所以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