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军事历史>铁骨是怎么炼成的>第二二九章 休假,保障干部最基本的权利

春节之前,各项工作前头万绪。但是,和每名干部切身利益相关的,还是,休假问题。

由于,年度执行“2012年度三军联合战术演习”,以及军交运输现场,干部的休假,没有能够完全按照去年初计划的内容执行。

所以,演习回来后,团里组织部分干部进行串休。但是串休的,只是符合月家、周假的干部。休年假的干部,串休,安排的还不够全面。

按照以前的干部休假管理规定,干部的探亲休假,分这么几种:

一是探亲假。探亲假,是家住省内边远地区,和外省的干部享受的一种福利待遇。未婚干部,每年享受三十天的探亲假。已婚干部,每年享受四十天的探亲假。已婚的干部家属未随军随队的,每年可以来队探亲一次,最长不超过两个月。

已婚的干部、配偶,与父母(岳父母)不在一地的,还享受每四年一次的探望父母(岳父母)假,假期二十天。

这是离家较远的干部的休假条件。

而家在驻地或驻地附近的,根据师关于加强干部管理教育若干规定,又细化了以下几种假期。

一是,家在省城、锦市、滨城市、向东市的已婚干部,享受月假,每月五天。

二是,家在省城、锦市、滨城市、向东市的未婚干部,享受季度假,每季度十天。

家在省城、锦市、滨城市、向东市以远的省内的已婚干部,享受季度假,每季度十二天。

家在驻地及驻地附近的,未婚干部,每季度享受一次季度奖,假期为八天。

三是,家在驻地及驻地附近的随军随队干部,原则上,每周享受一次周假,每周两天。

这个假期还有个限制,要保证基层部队干部在位率的情况下。

而根据基层部队干部在位率的规定,基层营、连、团,至少有一名主官在位值班。

所以如果一名干部,一个连队两名主管都是驻地居住的,虽然享受休周假的待遇,但是,他们只能,每两周享受一次周假,两个主官互相轮换。

对了,假期还得去掉,演习、外训、执行重大任务期间停止休假的天数。

所以,总的看,基层部队的干部休假,是欠帐的,是没有休满的。

所以春节前安排好营连干部春节期间的休假,也成为春节前,干部工作的重中之重的问题。

这些探亲休假规定,都是以前的规定。

去年底,总部又下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探亲休假工作管理规定》,给军官的探亲休假,做出了部分修改。

杨文斌,经过认真地研读,认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探亲休假规定》,主要修改了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个变化,是将探亲假修改为探亲和休假两项福利。

探亲,就是指原来的探望父母,未婚军官的探望父母,已婚军官的探望配偶,探望父母、岳父母,都属于探亲的假期。

休假,则是每名干部,不论他原来休什么假,每年都有二十天的假期。这二十天的假期,休假和探亲不能同时享受,就能说,休了假,不能探亲,探了亲,就不能休假。

这条规定,对原来休探亲假的干部,没有什么影响。

但是,对于驻地及驻地附近的干部,影响刚很大。按照这一条的规定的话,驻地和驻地附近的随军随队的干部,除了每周休周假之外,每年还能享受二十天的休假。这对基层,随军随队干部来说是一件好事。

第二个变化,是将已婚军官探望父母(岳父母)的二十天的假期,由原来的每四年享受一次,改为每两年享受一次。这体现了军委、总部,对已婚军官的关心。而已婚军官,也能,就此来解决,与父母(岳父母)团聚时间过少的问题,更多的体现了人文关怀。

第三个变化,就是建立了未休假经济补偿制度。就是说,用每名军官,全年的收入,除以全年上班的工作日,再乘以未休假的天数,再乘以200。

这项未休假经济补偿制度的规定,有利于促使各单位落实干部的休假规定,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而最新的规定,要求对未休假补偿的经费,则由各单位自行支出、自行筹措。

所以,要想节省这笔开支,就要最大可能的安排各级干部将该休的假都休完。

师政治部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探亲休假工作规定》的基础上,对原来的《关于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的若干规定》进行了修改,将新颁布的军官探亲休假规定,融合进来,特意强调了三点,一个是休假的执行;第二个是,两年一次探望父母假的执行;第三个是未休假经济补偿制度的执行。要求各单位于第二年的一月份,向师作出干部休假制度报告情况的专题报告,对未休假经济补偿进行专题汇报。

杨文斌将师政治部《关于加强干部管理教育的若干规定》修订版,交团首长传阅之后,团党委一一签了字。

政委在传阅件上批示,“各营、机关要,将此文件列入政治教育计划,组织干部进行专题学习。每名干部学习之后,要明确自己该休什么假,不该休什么假。政治处要制定周密的干部休假计划,保证所有干部应休尽休。争取,到明年年初,在干部休假问题上没有欠帐。”

按照政委的指示,杨文斌做了三项工作。

一是,将师政治部的《关于加强干部管理教育的若干规定》,转发机关、各营连,要求各单位利用政治教育的时间,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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