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尸应验而不验,或受差过两时不发,或不亲临视,或不定要害致死之因,或定而不当,各以违制论。
——《洗冤录·卷之一(条令)》
楼门突然被推开了。
一个年轻的警察走了进来,圆圆的脸上戴着一副绿框眼镜,鼻头也是圆圆的,有点大的嘴巴不知是不是合不拢的缘故,总是咧着,看上去仿佛一直在笑。他看了众人一眼,径直走到蕾蓉面前问道:“您是……蕾主任?”
蕾蓉点点了头。
“我叫胡佳。”他伸出手与蕾蓉握了握,“我是区分局的,昨天晚上发生了一起案子,想请您帮忙做一下尸检。”
此言一出,蕾蓉便显得有些不快,但还是温和地问:“你们局长没有说我上个月培训时提出的要求吗?”
胡佳一愣,然后嚅嗫道:“没……没有啊。”
蕾蓉叹了口气。
一本《世界法医学简史》记录得很分明:在20世纪之前,法医还没有真正意义上成为一门独立的“职业”,大部分是由案发地医院的医生兼任,尸体一经发现,直接送到医院解剖,所以他们的工作也被称之为“手术室尸检”,直到伯纳德·斯皮尔斯伯里出现,这位大英帝国内政部的高级病理学家,提出了一个重要的理念——尸检应该在犯罪现场完成,这样才能结合现场状态对死亡原因做出更科学更准确的判断,因此被称之为“现场尸检”。
而今,比较规范的尸检应该分成两次完成,犯罪现场一次初检,再将尸体带回相关机构复检。但是在我国,这一点有时执行不到位,一来办案刑警嫌犯罪现场多了个法医碍手碍脚,二来部分法医也懒得外出,喜欢坐在解剖室里“坐以待尸”,这就导致只有一次“手术室尸检”,致使许多本该在现场提取的法医学证据被遗失或破坏。
为此,蕾蓉多次呼吁,涉及凶杀案的犯罪现场勘查,必须有法医参与。在上个月市局举行的高级警官刑侦技术培训班上,被邀请授课的她还专门强调了这一点,谁知竟被当成了耳边风。
蕾蓉从胡佳手中接过标记有“jsh-sj-46”的尸检申请表,看了一下公章,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按照程序,这时,待检尸体应该已经由后门的专用电梯送到二楼的解剖间了,她抬腿就要往二楼走,马笑中却拦了一道,歪着嘴巴对胡佳说:“你区分局的?我怎么从来没见过你?”
“分局上百号人,你怎么可能都认识。”胡佳说,依旧一副笑模样。
“你还真别说这话,分局就没有我马笑中不认识的人,食堂里的蟑螂我都能叫出它大名来。”马笑中大拇指一指鼻尖,“那你知道我的姓名么?”
旁边郭小芬吭吭地咳嗽。
胡佳扶了扶眼镜:“望月园派出所的马所长嘛,大名鼎鼎的,哪个不认得?”
“好了。”蕾蓉皱着眉头打断了马笑中的诘问,“你和小郭到底找我什么事情啊?要是不急就回头再说吧,我要赶紧工作了。”
正在这时,楼上突然传来一声杀猪似的尖叫,然后是擂鼓般咚咚咚的奔跑声,好多房间的门听到信号一般哗啦啦全打开了,有人大喊:“老高你冷静点!”“老高你住手!”接着,一个长脸女人跌跌撞撞地冲下楼梯,一把拽住蕾蓉哀号起来:“主任救命啊!姓高的要杀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