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眼看到她在获救后夺过了梁警官的配枪,冲我射击,子弹贯穿左胸肋,正中石东头部。”
“那么,据你对现场的描述,梁警官救下了我的当事人,两人在一定肢体层面上应该是存在互搡和小范围冲突的,你是否确认,这一枪究竟是从我当事人手中扣得扳机,还是梁警官在情急之下走的火?”
“这——”我以为我们准备的早已充分完备,哪里想到这才第二的问题他就有本事让我懵逼!
此时梁希哲坐在公诉被告席那边,可怜因为这把枪的事,很大层面上他是没办法逃脱责任的。
“这枪是陶艺琳开的,我不会看错!”我有点激动了。
“对方证人,你只需要回答,你是否亲眼看到我的当事人食指扣在枪械的扳机之上,有意识地冲你开枪?据我所知,你在这次事件中受了重伤,抢救了两天才脱离危险,你能否在时隔三个月后依然可以对现场的细节记忆犹新?”
“我——”
“反对!”何棠厉声打断,着实叫我先松了一口气。“反对被告律师就无意义的细节纠缠发问,意图混淆证人的记忆。”
“反对有效。证人已经确认了自己的所见所闻,请被告律师就其他方面提问。”
劳德诺看了一眼沉静在一旁的陶艺琳:“那么,先由我的当事人陈情一下当时的状况。”
陶艺琳站了起来,恭恭敬敬地向全场行礼:“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团,以及现场的来宾,大家好。首先,我为我之前的行为,给原告方带来的巨大损失与痛楚,致以诚挚的道歉。也为今天因这件事儿引起各界的关注,表示无尽的愧疚。九月十七日,我在云江疗养院入住期间,发生了这场可怕的意外。
上午十点左右,我按照习惯来到一楼的活动室散步,偶然遇到了受害人石东的母亲石妈妈。石妈妈端了一盆衣物,准备去晾晒的时候有些困难。于是主动出言向我寻求帮助——”
“我打断一下,”何棠又一次站起身:“你是说,是受害者的母亲主动要求你帮忙?”
“是的,”陶艺琳正色回答:“我是一名芭蕾舞演员,前不久的一次意外导致我肩背受伤。虽然眼看到老人家负重心有不忍,但我身体有顾忌,没有选择主动上前帮忙。但是对方开口相求,我无法拒绝。于是陪着老人上楼,随意聊了些家常。事毕后,石妈妈邀请我回病房,出门洗水果给我。而躺在病床上的石东突然起身,用桌上的水果刀将我挟持。
他的情绪很不稳定,一直叫嚷着要找他的妻子,并将病房大门关闭。
当时我害怕极了,试图与他沟通,请求他放我走。未果。再后来,门外的梁警官开始喊话,但我身心惧怕,已经不太记得中间这一段具体发生了什么。
直到警方通过沟通,送进来一瓶矿泉水,但石东没有允许我去拿。我感觉,他像是完全失控的样子。考虑到自己的体力和伤口未愈的状态,我几乎放弃了自行逃跑的意图。
后来,杜七月进门。趁石东的注意力在他前妻身上的一瞬间,我逃出病房。”
“你是怎样夺枪开枪的?”法官开始发问。
“我并没有夺枪,站在门外第一线的就是梁警官。我本能地扑过去,他双手截住我。枪就在我手边。”陶艺琳回答:“可是回头的一瞬间,我看到石东张开双手往杜七月身上扑,我本能地握住了手枪柄,扣扳机是在无意识的状态下,我没想到会造成一死一伤的后果。”
“你胡说!”我激动道:“你分明就是有意开枪,石东明明只是想抱着我,他早就放下刀了!你事后高举双手,你分明就是——”
“控方证人,现在不是你发言的时候。”陪审团制止了我。
何棠冲我递了个眼色,小声说不要紧的,早就意料到她总会想尽一切办法先抵赖。
“控方律师,你可还有问题?”法官问何棠。
“法官大人,我质疑被告人口述中的三点内容,首先,死者石东的母亲究竟是主动找上被告,还是被告先行搭讪,这与本案的基础动机有非常密切的联系。我们需要证人出庭。
第二点,被告人阐述,说自己是在无意识的状态下开枪,一死一伤纯属意外,我不这样认为。众所周知,手枪的复杂程度,可不是任何人在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状态下随意使用的。除非被告人可以说明自己会使用枪械的缘由。
第三点,被告说,自己是为了救人,本能地抓起手边的枪械进行攻击。我认为,正当防卫的基础判断,就是要结合施暴者是否身处安全系统之内。”
“反对!”劳德诺大声道:“首先,对方律师请求新证人的作证要求,与本案的实质明责没有关系。不管我的当事人是主动帮助老人上楼,还是被动,都不影响被害人在精神失控下对她予以挟持。
第二点,我的当事人是否会开枪,这是她的私人爱好,并不能因为她会用手枪而判定她有意杀人。
第三,所谓身处安全系统,除了自身的安全外,还包括当事人的朋友家人是否还处在危险当中。如果控方律师认为我的当事人在冲出病房逃到警察身边的时候就已经安全了,那么试问,梁警官又为什么没有放下枪,解除危机?一个警察都不能确认安全状态,公民又怎么可能在这样危机的时候,卸下一切反击的防备?”
简直是谬论!我说那是因为我还在石东手里啊!梁希哲怎么可能随